什么情况下可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普通发票
2022-12-22 17:14
什么情况下可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代开普通发票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务行政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方案》(国税发〔2004〕10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凡已申请税务备案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规定向负责人地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申领并出具普票,但给予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及其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民商事主题活动(餐馆、服务业以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代开票:
1、经营者虽然已申领税票,但临时性获得超过申领发票管理范畴或是超出申领开票额度之外的经营收入,需用开票的;
2、被税务行政机关依规收交税票或是终止开售发票经营者,得到营业收入必须开税票的;
3、跨地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性从业经营活动,正常情况下应向经营场所负责人地区税务行政机关领到税票,是因为订单量小,开税票频率低,可以申请代开票。
除此之外,已经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或是应申请办理税务备案而未办理的,经加工后,税务行政机关并对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止获得税务备案有效证件期内所发生的经营收入代开票;依规不需办理税务备案单位和个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或没有固定生产制造、办公场所的流通性乡村商人),暂时获得收益,需用开票的,负责人地区税务行政机关能够代开票。
专业知识拓展
去税务局开税票必须材料如下所示:
1.购货合同或买卖证实;
2.税务登记证书团本;
3.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4.加盖公章申请表格;
5.财务专用章。
6.现钱(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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