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送给员工的未休年假补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2-03 16:26
公司发送给员工的未休年假补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薪水、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获得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分红、补贴、补助及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他所得”。
因而,所取得的未休年假补助,划入当月“薪水、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稳岗补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性资金相关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5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各种财政资金,除是国家投入和资金分配后退还给本金之外,都应记入公司当初收入总额。对于企业所取得的由省级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重点主要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准许做为免税收入,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扣减。此条所指财政资金,主要是指所取得的来自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助、扶贫贴息贷款,以及其它各种财政奖补资金,包含立即减少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类税款,但是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获得出口退税额。
此外,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重点主要用途财政资金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70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从省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它单位获得应算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扣减:
(一)公司可以提供要求资产重点用途资金拨付文档;
(二)行政机关或其它拨款资金政府机构对于该资产有专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实际管理规范;
(三)公司对于该资产及其以这个资产所发生的开支独立完成计算。
因而,经营者获得的各种财政资金,如同时符合准许做为免税收入的前提条件的,可按照这一规定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总额中去除;如不符的,则须记入公司当初收入总额申请计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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