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月收取的午餐补助怎样税务解决
2023-02-28 14:53
问:我司固定不动与薪水一并按月发放午餐补助应该怎样账务处理?按月发放用餐费补贴能否全额的抵扣?午餐补助是不是划入工资薪金总额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汇(十堰)税务师群 赵辉 答:在账务处理上,依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司提升员工福利费会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未统一配餐而按月发放用餐费补助,理应列入工资总额管理。因而,企业开办员工食堂,完全免费给员工给予午饭存在的开支,理应记入员工福利费;按月发放午餐补贴理应记入“应对员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学科。即固定不动与薪水一并发放午餐补助不会再记入员工福利费。依据员工提供服务获益目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如果是生产部人员的一部分,贷记“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课程,借记“应对员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学科;应当由在建项目、研发费用承担的一部分,贷记“在建项目”、“研发费用”等课程,借记“应对员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学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销售人员一部分,贷记“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等课程,借记 “应对员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学科。 在所得税上,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要求,企业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几点:为员工卫生防疫、日常生活、住宅、交通等所发放各类补贴等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员工发放因工异地就诊花费、未推行医疗统筹公司员工医疗费、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采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预算补助、员工交通费等。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等费用开支抵扣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要求,纳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确定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发放福利性补助,满足《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一条所规定的,可是企业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规定在抵扣。不能同时同时符合要求的福利性补助,可作为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三条要求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测算额度抵扣。由此可见,现行标准税收优惠政策与现阶段的账务处理维持了一致,对随着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发放午餐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确实抵扣,并可以做为容许抵扣员工福利费的数量。但是对开办员工食堂,完全免费给员工给予午饭开支,理应划入员工福利花费,按照规定测算额度抵扣。 在个税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获得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分红、补贴、补助及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他所得。《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误餐补助范畴明确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要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政策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指的是按行政机关要求,本人因工在城区、近郊区工作中,不可以在所在单位或返还用餐,明确必须在外面用餐的,按照实际午餐费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的午餐费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误餐费。另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生活补助费范畴明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要求:“以下收益并不属于免税政策的福利费范畴,理应划入纳税人‘薪水、薪酬’所得的计税个税:(一)从超过国家规定占比或数量计提福利费、工会会费中付给个人各种各样补助、补贴;(二)从福利费和工会会费中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贴;…”依据上述要求,午餐补贴归属于员工获得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他所得,归属于薪水、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的并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与此同时并不属于免税政策的补贴、补贴及其免税政策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的。因而,对随着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发放午餐补贴应划入“薪水、工资薪金所得”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公司向员工供货爱心午餐,一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团:纪宏奎 赵辉 张国永 于敏 刘小玲 周学斌 企业:中汇(武汉市)税务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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