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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为派遣员工劳派的财务、会计和税务解决

2023-03-01 15:37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民工存有“四种”不同类型的劳派: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分包合同的劳派;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立即聘请民工的劳派;三是建筑施工企业与派遣公司签署派遣合同,民工为派遣员工的劳派;四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承包人签署工程建筑劳务承包合同,民工为承包人团队的劳派。在以上四种民工劳派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民工成本怎样进行会计核算?对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应怎样处理?是现阶段很多工程建筑企业面临的难点痛点。

一、民工的财务正确处理

在建筑行业与派遣公司签派遣合同的情形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工与派遣公司组成聘请与被聘请的劳务关系,与建筑公司并没有组成聘请与被聘请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具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理应按照同酬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类似职位的员工推行同样的劳务报酬分派方法。用人单位无类似职位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城市相同或相仿职位职工的劳务报酬明确。鉴于此要求,派遣员工具有社会保险待遇,建筑公司务必担负被外派民工薪水、福利和社会保障费。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把担负被外派民工薪水、福利和社会保障费付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给民工开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可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劳务派遣形式应用民工具有一定的法律纠纷:选用劳动派遣好几处受到限制。

(1)根据劳动法要求,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不能超过企业用工总数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要求:“用人单位理应严格把控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不能超过其用人总数的10%。”前述所指用人总产量就是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人数和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数总和。测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用人单位就是指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书法实施条例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

(2)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派遣员工必须要在“暂时性、辅助、可选择性”岗位任职。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暂时性、服务性或是可选择性工作岗位上应用被派遣劳动者(只要三性职位才能进行派遣员工)。本办法规定的临时性工作职位就是指存续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职位就是指为主营业务职位提供服务非核心业务职位;代替性岗位就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培训、假期等原因无法相关工作的一定时间段内,需要由别的员工取代工作中的工作岗位。

因而,建筑施工企业仅有达到下列条件时,才能进行派遣员工。

第一,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不能超过工程建筑企业用工总数的10%。

第二,应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中存续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民工成本账务处理

1、派遣合同用人费用二种签署方法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等费用开支抵扣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要求:“公司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所所发生的花费,需分这两种情况按照规定在抵扣: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一次性支付给派遣公司费用,可作为业务费开支;一次性支付给员工本人费用,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费用,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费用扣除的重要依据。”鉴于此要求,派遣合同里的用人花费有两种不同合同规定,或是更准确的说,就用人费用合同规定,派遣合同有如下两种不同签署方法。

一种要在派遣合同上只承诺给派遣公司总体劳动派遣费花费(包含派遣公司付给被外派者薪水、福利和社保费);

二是在派遣合同中各自承诺用人单位付款派遣公司的劳动派遣花费、被派遣劳动者薪水、福利和社保费。

2、成本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财务会计[2014]8号)第三条要求:员工,就是指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的、做兼职和暂时员工,也包含虽未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由公司宣布任职工作的人员。未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或者未对其宣布任职,但向企业所提供帮助与员工所提供帮助相似的工作人员,也是属于员工的范围,包含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署用工协议而向公司提供服务工作人员。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财务会计[2014]8号)第三条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等费用开支抵扣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与派遣公司签署派遣合同,民工为派遣员工劳派的财务核算如下所示。

第一,假如建筑施工企业与派遣公司签署的派遣合同上只承诺给派遣公司总体劳动派遣费花费(包含派遣公司付给被外派者薪水、福利和社保费),则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派遣公司总体花费(没有派遣公司扣除劳动派遣花费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期间费用-----业务费”会计分录计算;

第二,假如建筑施工企业与派遣公司签署的派遣合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承诺:建筑施工企业只付款派遣公司的劳动派遣花费,民工薪水、福利和社保费直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支付,则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民工薪水、福利和社保费花费,在“应对员工薪酬——薪水”会计分录计算。

3、民工成本费的税务解决

(1)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等费用开支抵扣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要求:“公司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所所发生的花费,需分这两种情况按照规定在抵扣: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一次性支付给派遣公司费用,可作为业务费开支;一次性支付给员工本人费用,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费用,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费用扣除的重要依据。”留意此条里的“各类各项费用”就是指工会会费、教育投入和员工福利花费。“直一次性支付给员工本人费用”指的是用人公司将薪水、社保和福利花费一次性支付给民工,而非付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付给民工。

(2)增值税解决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全方面拉开营改增试点相关劳务外包服务、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抵税等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47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派遣公司增值税解决可以分为这两种情况解决:

一是派遣公司能选一般计税方法测算缴纳税费。即一般纳税人的派遣公司从用人公司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 6%)×6%测算增值税销项税;

二是能选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的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代用人单位付给劳动派遣员工薪水、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简易征收依5%的征收率测算缴纳税费。

基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解决分这两种情况解决:

一是,假如派遣公司挑选一般计税方法测算缴纳税费,则建筑施工企业凭派遣公司开增值税发票抵税6%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是,假如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测算缴纳税费,则建筑施工企业凭派遣公司根据老系统中差额纳税开税票作用,出具备注自动打印“差额纳税”字样增值发票,抵减劳动派遣花费里的5%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民工”做为派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解决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2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公司和分承揽公司通过派遣公司聘请劳务工人跨地区异地上班期内薪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由派遣公司依规代收代缴同时向工程作业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申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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