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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劳派的财务、会计和税务解决

2022-02-28 17:46

  全方位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民工存有“四种”不一样的劳派: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分包合同的劳派;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立即聘请民工的劳派;三是建筑公司与派遣公司签署派遣合同,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劳派;四是建筑公司与本人承包人签署建筑劳务承包合同书,民工为本人承包人小组的劳派。在以上四种民工劳派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成本费怎么开展财务核算?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是目前很多建筑行业面对的难题问题。

  一、民工的财务解决

  在建筑行业与派遣公司签派遣合同的情形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应要求,民工与派遣公司组成聘请和被雇用的劳务关系,与建筑施工企业沒有组成聘请和被雇用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外派员工拥有与用人企业的员工同酬的支配权。用人企业应当同酬标准,对被外派员工与本企业相同职位的员工推行同样的劳务报酬分派方法。用人企业无类似职位员工的,参考用人企业所在城市一致或相似职位员工的劳务报酬明确。根据此要求,派遣工拥有社保工资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负责被外派民工的薪水、福利和社会发展保费。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将担负被外派民工的薪水、福利和社会发展保险费付款给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民工开展交纳社会发展保费。

  可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劳动派遣方式应用民工具备一定的法律纠纷:选用劳动派遣好几处受到限制。

  (1)依照劳动法要求,应用的被外派员工总数不能超过公司用人总产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局社保部令第22号)第四条要求:“用人企业理应严控劳动派遣用人总数,应用的被外派员工总数不能超过其用人总产量的10%。”前述所称用人量就是指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数量与应用的被外派员工总数之和。测算劳动派遣用人占比的用人企业就是指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公司单位。

  (2)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派遣员工只有在“暂时性、辅助、代替性”职位就职。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局社保部令第22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要求,用人企业只有在暂时性、辅助或代替性的本职工作上应用被外派员工(仅有三性职位才可以应用派遣工)。前述規定的暂时性岗位就是指续存時间不超过6个月的职位;辅助岗位就是指为主要经营的业务职位给予服務的非主要经营的业务职位;代替性岗位就是指用人企业的职工因脱产研究生、请假等缘故不能工作中的一定期内内,可以由别的员工取代工作中的职位。

  因而,建筑施工企业仅有达到下述标准的情形下,才可以应用派遣工。

  第一,应用的被外派员工总数不能超过建筑施工企业用人总产量的10%。

  第二,应用被外派员工工作中续存時间不超过6个月。

  二、民工成本费的会计解决

  1、派遣合同用人成本的二种签署方法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要求:“公司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所具体造成的花费,需分二种状况按照规定在抵扣: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立即付款给派遣公司的花费,应做为业务费开支;立即付款给员工本人的花费,应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的花费,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基于此要求,派遣合同中的用人成本有两类不一样的合同约定,或是更确切的说,就用人成本的合同约定,派遣合同有下列二种不一样的签署方法。

  一种是在派遣合同中只承诺给派遣公司总的劳动派遣费花费(包含派遣公司付款给被外派者的薪水、福利和社保费用);

  二是在派遣合同中各自承诺用人企业付款派遣公司的劳动派遣花费、被外派员工的薪水、福利和社保费用。

  2、成本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财务会计[2014]8号)第三条要求:员工,就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全职的、做兼职和临时性员工,也包含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由公司宣布任职的工作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或未由其宣布任职,但向公司所带来服务项目与员工所带来服務相近的工作人员,也归属于员工的范围,包含根据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用工合同而向公司保证服務的工作人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财务会计[2014]8号)第三条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要求,与派遣公司签署派遣合同,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劳派的财务核算如下所示。

  第一,假如建筑公司与派遣公司签署的派遣合同中只承诺给派遣公司总的劳动派遣费花费(包含派遣公司付款给被外派者的薪水、福利和社保费用),则建筑施工企业立即付款给派遣公司总的花费(没有派遣公司扣除劳动派遣花费中的所得税进项税)在“期间费用-----业务费”会计分录计算;

  第二,假如建筑公司与派遣公司签署的派遣合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承诺:建筑施工企业只付款派遣公司的劳动派遣花费,民工的薪水、福利和社保费用立即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付款,则建筑施工企业立即付款给民工的薪水、福利和社保费用花费,在“应收员工薪酬——薪水”会计分录计算。

  3、民工成本费的的税务解决

  (1)所得税的解决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要求:“公司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所具体造成的花费,需分二种状况按照规定在抵扣: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立即付款给派遣公司的花费,应做为业务费开支;立即付款给员工本人的花费,应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的花费,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留意此条中的“各类有关花费”就是指工会会费、教育投入和员工福利花费。“直立即付款给员工本人的花费”就是指公司单位将薪水、社保和福利花费立即付款给民工,而不是付款给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付款给民工。

  (2)所得税的解决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全方面拉开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相关劳动派遣服务项目、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抵税等制度的通告》(税务〔2016〕47号)第一条的要求,派遣公司的所得税解决可以分两类状况解决:

  一是派遣公司可以选用一般记税方式测算交纳所得税。即一般纳税人的派遣公司从公司单位获得的全都工程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总额÷(1 6%)×6%测算所得税销项税额;

  二是可以挑选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派遣公司以获得的全都工程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代用人企业付款给劳动派遣员工的薪水、福利和为其申请办理社保及公积金后的额度为销售总额,依照简易征收依5%的增值税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根据以上政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所得税解决分两类状况解决:

  一是,假如派遣公司挑选一般记税方式测算交纳所得税,则建筑施工企业凭派遣公司开的所得税专用型发票抵扣6%的所得税进项税。

  二是,假如派遣公司挑选选择差额纳税测算交纳所得税,则建筑施工企业凭派遣公司根据新系统中差额纳税开税票作用,出具备注全自动打印出“差额纳税”字眼的增值发票,抵税劳动派遣花费中的5%的所得税进项税。

  (3)“民工”做为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解决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2号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公司和分承揽公司根据派遣公司聘请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跨地区外地工作中期内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派遣公司依规代收代缴并向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申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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