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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程项目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帐?

2023-03-20 15:05

异地工程项目个人所得税如何做帐?

代交社保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是个税-经营所得。

假如你是个体工商户,应当视作所得税,这一是能够抵税本年度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

假如你是有限公司,那样不该代缴这一税收的,假如支付了,提议保证主营应交税费。

外地工程施工缴纳税款吗?

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工程施工应缴纳税款,《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跨区域运营工程建筑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56号),对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统一管理的跨区域设立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展开了标准。

所得税解决的三种情况:

1.总机构直属的工程项目跨地区工程施工情况。

依据国税发〔2010〕156号政策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照新项目具体营业收入的0.2%分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所得税,然后由工程项目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预缴税款。总机构扣减已经从工程项目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后,根据其账户余额就近交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外地工程施工情况。

归属于跨地区运营的,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要求,依照“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近预缴税款、归纳结算、财政局调库”的方法测算缴纳税款;归属于在同一本省运营的,该子公司向施工工地税务行政机关送检登记后,其生产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测算缴纳税款,子公司在施工工地不预缴税款所得税。

3.子公司直属的工程项目跨地区工程施工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在二级分支机构下设立项目部(包含与项目部特性同样的工程项目总指挥部、合同书段等),如果以子公司为名与建设单位签署合同并安排工程施工,则该收益归纳记入该子公司,可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类管理要求测算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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