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交个税时好多个比较常见的困惑难题
2023-03-20 15:20
伴随着10月申报期的来临,经营者具体所取得的月薪、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3500元或减除费用5000元,由基础理论难题发展成了实务操作。因为薪水、薪酬个税关键采取的是代收代缴方法,因而,又可分为代扣个税阶段和申请解缴代缴的税金阶段。
第一个阶段,代扣个税阶段
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税务总局〔2018〕98号文件等)要求,对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具体获得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依照税收法律改动前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内具体获得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个税法缓冲期现行政策,减除费用统一依照5000元/月实行,并依据一个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基本上情况
义务人运算代缴员工薪水、薪酬个税时,一般是以发工资、薪酬的月分界:
(一)9月30日(含)前发放薪水、薪酬,以按国际惯例扣减“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和依规确立的别的扣减额度之后,经营者具体获得的月总收入额,再减除费用3500元(税收法律改动前规范),其额度为应纳税额,依原征收率(原速算扣除数)测算应缴个税。
(二)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内发放薪水、薪酬,以按国际惯例扣减“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和依规确立的别的扣减额度之后,经营者具体获得的月总收入额,再减除费用5000元(缓冲期适用新规范),其额度为应纳税额,依新税率(新速算扣除数)测算应缴个税。
(三)经营者9月份薪水在10月份具体获得,能够享受5000块的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因为薪水、工资薪金所得是分月记税,假如其企业在10月份再派发第二次薪水,需要和第一次薪水所得的合并计税,不可以又再扣除一次5000元了。
二、独特情况
因为缓冲期现行政策逐渐实施日正遇到是十一国庆,有一部分企业(一般为“上发工资”)因国庆节长假而把10月份薪水提早至9月底派发。企业在9月底依规派发的本应当10月份发放薪水,能够可用一个新的基本上减除费用和税率表。
自然,以上在9月底提早派发10月薪水的部门,其9月份正常的发放当月工资(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还需按3500块的原减除费用规范与原税率表测算并代收代缴个税。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代扣个税阶段,无论是以上基本上情况或是尤其情况,就9月份、10月份发工资、薪酬时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难题,基本上早已达成共识,并没有太多的异议。
可是,在具体申请阶段,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或是最突出的。
第二部分,申请解缴税款阶段
义务人在依规代缴税金后,应当解缴所代缴的税收。针对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金,分月计税,义务人代缴的税金在下月十五日内缴入财政,同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所得税申报表。(2019年逐渐,义务人每个月或是每一次延付、代收的税金,必须在下月十五日内缴入财政,同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缴纳本人纳税申报表)
但是,因各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却存有几类不同类型的申请解缴方法(换句话说时段)。
一、基本上情况
(一)义务人在9月份正常的发工资(无论收入的所属期,本公司依例需在9月份发放薪水)时,相对应代缴税款所属期为9月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3500元/月),应当由义务人在10月24日(10月税务申报时限顺延到10月24日)内将这个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代扣个税申请解缴进库。
在这里需再度重视的是,税款所属期与本税金相对应的工薪阶层所属期是什么时间并无什么关联,正常情况下是指的是代缴税金即税款所形成的阶段。
因而,一般情况下,义务人在10月份申请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在9月份测算该个税时自然就不能可用5000元/月份减除费用规范。
等到10月份发工资、薪酬时,义务人按缓冲期现行政策即“减除费用5000元并可用新税率”测算并代缴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再去11月份将这个代缴的税收申请解缴进库。
这类“下月申请上个月代缴税金”的申报方式与税收法律法规的申报方式更为符合,都是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义务人企业所使用的申报方式。10月份申报时也会非常成功。
这种义务人在设备申报时挑选“税金隶属月”为9月份,对应的“所得的期内起”为2018年9月1日,“所得的期内止”为2018年9月30日;“减除费用”全自动显示的是3500元。
二、独特情况
司法实践中,义务人申请解缴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关键的独特情况大概又分为三类。
(一)义务人在10月份正常的发工资(无论收入的所属期,本公司依例需在10月份发放薪水)时,相对应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5000元/月)的税款所属期又为10月份,由义务人在10月24日(10月税务申报时限顺延到10月24日)内将这个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代扣个税申请解缴进库。
此次申报方式所申报本人所得税的计算自身没什么问题,由于经营者要在10月1日(含)后具体获得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就应当可用减除费用5000元/月份规范,并依据新税率(新速算扣除数)测算应缴个税。
这类本月申请税款所属期为本月税款方法,其所形成的历史因素在这里不赘述。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义务人企业一直是选用这样的申报方式,当月强制性作出调整也不是很适合,因而,10月份申报时仍然可以持续。(但提议适度给予调节,避免中后期带来更多不便)
厦门市税务局10月8日就这类问题回应:假如缴纳企业必须在10月份申请期限内,提前申报本月发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税金,则需在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期变更设为10月,那样客户端就可依照“通告”要求测算个税了。
这种义务人若是在系统实现申报时明确挑选“税金隶属月”为10月份,对应的“所得的期内起”为2018年10月1日,“所得的期内止”为2018年10月31日;“减除费用”自动调节为5000元。再键入别的选择项就可以完成申请。
需郑重提示是指,需要顺利完成“本月申请本月代缴的税收”,应满足基本上的前提,那便是,其自身一直是按“本月申请本月代缴的税收”这种方法申报解缴代缴税款义务人。比如,8月份申请解缴的税金是8月份代缴的;9月份申请解缴的税金是9月份代缴的。那样,才有可能顺利完成10月份申请解缴10月份代缴的税收。
如果某义务人原本一直使用的是“下月申请上个月代缴税金”方法,如9月份申请是指8月份代缴的税收,则如今10月份理应且仅需申请9月份代缴的税收,那如果想要在10月份持续申请2次税金,即先申报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减除费用3500元)的代缴税金(这时其当月申请责任已完成),随后,又想要尝试一下减除费用5000元是什么滋味,进而又挑选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税金(虚拟扣减5000元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则绝对不会取得成功,系统将消息提示:今日还没到法律规定申报期,您没法递交申报单。请在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办理申请。
假如还不明白,再概述一下,由于你本来就是一直选用“下月申请上个月代缴税金”方法申报的,你一直在10月份(如10月8日)早已正常的申报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代缴税金,然后(10月8日或10月内一切一天)又想要改变为“本月申请本月代缴的税收”在10月份再次申请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代缴税金,这样还能成功吗?终究申报系统就是用来申报而不是玩的。
因而,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不上,并不代表别的一直选用“本月申请本月代缴的税收”方法的缴纳人还不可以申请哦。
(二)一部分企业因国庆节长假但在9月底依规提早派发本应当10月份发放薪水,可用一个新的减除费用规范(5000元/月)跟新税额计算公式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代缴税金,因其在9月份因派发2次薪水而代缴了2个月(税款所属期各自9月份和10月份)的税金,这儿又分两种申报方式:
1.针对自身一直是选用“下月申请上个月代缴税金”方法的义务人,它在9月份申请解缴是指税款所属期8月份代缴税金,因此,在10月份申请期限内,理应申请是指9月份正常的派发那一次薪水时需代缴的,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原减除费用规范3500块和原征收率记税)。系统软件接纳是指义务人每月内申请代缴的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当义务人在10月24日内申报了此笔税款所属期9月份税金后,其10月份申请责任就已执行结束,自然就不能都在10月份再申请税款所属期10月份代缴税金了!
因而,此类一直选用“次月申请上月代缴税金”方法的义务人,在9月底依规提早派发本应当于10月份发放薪水,代缴的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税金,还需在规定申请期限内其实就是11月份申请解缴。
2.针对自身一直是选用“当月申请当月代缴的税收”方法的义务人,它在9月份申请期限内申请解缴是指税款所属期9月份代缴税金,因而,其税款所属期10月份代缴税金依例要在10月份申请期限内申请解缴。
该类义务人于9月底依规提早派发本应当于10月份发放薪水,可用一个新的减除费用规范(5000元/月)跟新税额计算公式的,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代缴税金,就在那10月份申请期限内依例申报就可以。实际同本阶段“独特情况(一)”上述。(但提议适度给予调节,避免中后期带来更多不便,在这里不赘述)
(三)义务人于10月发放工资(无论收入的所属期,本公司依例需在10月份发放薪水),另外在10月份申请所代缴的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即“当月派发工薪阶层但是作为上月代缴税金申请”。
由于这些义务人一直处于未按照税收法律“义务人代缴的税金再次月十五日内缴入财政,同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规定申请,在10月份申请解缴税款时,将遇到一个很纠结的问题。
原本,代缴薪水、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具体发工资同代扣税款月份,并再次月申报解缴。但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义务人一直要在计提工资的当月同代扣了个税,直到次月具体派发上月计提薪水时,与此同时申请解缴税款税款所属期为先月的代缴税金。
比如,某单位在9月初具体派发8月份薪水、薪酬后,将于8月份计提工资时期扣得税金做为税款所属期为8月份代缴税金,在9月份展开了申请解缴(为此向前推导都为那样)。依例,在10月份具体发工资、薪酬时,申请解缴9月份代缴的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计提工资并缴税的月份)的税金,可是,正因在申报解缴时此笔税款税款所属期理应挑选9月份,也就只能按照原减除费用规范3500块和原征收率记税。
碰到这类问题,提议根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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