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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后发放年终奖金能不能可用一个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023-03-20 15:20

难题:新版本工资薪金个税个税起征点、征收率、速算扣除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广泛使用,是不是适用之后本年度所取得的年终一次性奖励金收入个税计算?

福建省税务解释:

你好,按照目前相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有关文件,全年一次性奖金以派发当月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若全年一次性奖金派发月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能够可用一个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文档根据:

1.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本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要求:“经营者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独立做为一个月工资、工资薪金所得测算缴税,并按下列记税方法,由义务人派发时代收代缴。

(一)先把员工本月内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12月,按照其商数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若是在派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本月,员工本月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税收法律法规费用扣除额,应先全年一次性奖金扣减“员工本月劳务报酬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净额”合同履约成本,按照上述方法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2018年第四季度个税减除费用和征收率可用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98号)要求:“一、关于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可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具体获得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依照5000元/月实行,并依据本通知应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具体获得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依照税收法律改动前有关规定执行。”


年终奖金现行政策,提示关心以下事项:

1.假如2018年10月1号之后发放年终奖金都能够按新税率、新级距,2018年9月记提3.6万元年终奖金,只需按3%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发3.6万年终奖金,个税1080元,针对第三季度盈利比较高,但又不想提早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在2018年9月记提年终奖;

2.里面是福建省税务很明确的规格,后附的具体政策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包含国税发〔2005〕9号、税务总局〔2018〕98号2个文档。按现行政策了解,2018年10月-12月发放年终奖金,理应可以按照新税率、新级距实际操作,仅仅现阶段大部分税务行政机关对外开放害怕确定规格,如广州地税回应:2018年10月能够可用年终奖金现行政策,但按一个新的或是老旧级距,尚需确立。

3.因年终奖金税收优惠政策一年只能用一次,对2018年1-9月期内早已用过年终奖金制度的工作人员,2018年10-12月再度派发年终奖金,能不能可用年终奖金特惠,本身有不一样规格,一些地区默认设置只需2018年10-12月申报时选的是2018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既能享受政策,但是也有现行政策确立,一个年度内派发2次,第二次无论怎样申请,不可以享受政策现行政策。

4.新修订个税2019年开始实施,到点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本年度扣除6万花费),年终奖金现行政策在2019年以后是不是根据存有,现阶段并不是确立,很有可能就是会撤销年终奖金税收优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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