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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中对应纳税额污染物排出究竟应该是超标准缴税,确实是有应纳税额污染排放即缴税?

2023-03-22 15:37

问:《环境保护税法》中对应纳税额污染物排出究竟应该是超标准缴税,确实是有应纳税额污染排放即缴税?

答:对于此事不可以绝对地了解,要深入分析。

一是以四个污染物种类看。针对噪音,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征税噪音依照超出我国相关标准的分贝数明确。

二是对城镇生活污水集中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集中统一处理场地排出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有特别要求。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针对城镇污水处理站依规设立城镇生活污水集中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集中统一处理场地排出相对应应纳税额污染物质,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所规定的排放标准,暂免征缴环保税。

三是以税收法律法规看应该是污染物来源征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相匹配税空气污染物,依照污染当量数由小到大排列,对前三项污染物质征缴环保税。对第一类水污染物依照前五项征缴环保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依照前三项征缴环保税。换句话说,税收法律法规的是污染物来源征缴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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