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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缴税筹划方式之一普通合伙人代开票”的可用情景并浅析实例

2021-06-30 16:42

“普通合伙人代开票”的可用情景应当留意掌握并与此同时合乎:经营所得、暂时性、在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管辖范畴内。

1)经营所得

普通合伙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的收益是否“经营所得”,关键由彼此所签署的合同书来分辨,而合同书中承诺的商品或是服务项目內容、特性、方式及其酬劳测算付款条文,也是分辨是否“经营所得”的最关键根据,它是实际操作中一个不便点所属。

2)暂时性

普通合伙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的收益是否“暂时性”的,关键由该普通合伙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的次数决策(若是习惯性的,则应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备案),这一非常容易了解。

3)在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管辖范畴内

怎样看待“在主管部门管辖范畴内”?它是实际操作中较难、最受到限制,也是风险性所属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经营者理应(优先选择)向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案发地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未向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案发地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的,则理应由经营者(组织)所在城市或是居所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补征税金。

简单来讲,便是理应优先选择向业务流程产生/交易量地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开税票缴税,或是向普通合伙人户籍所在地/居所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开税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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