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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弱管理规范的债资比例怎么计算?

2023-04-13 15:55

资产减弱管理规范的债资比例怎么计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发展负债表所列出来的其他综合收益额度。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指不可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扣减的利息费用应按下列公式换算:

不可扣减利息费用=本年度具体收取的所有关联企业贷款利息×(1-规范占比/关系债资占比)

在其中:

规范比例为指《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21号)要求比例。

关系债资比例为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其所有关联企业接纳的债权性投资(下称关系债券投资)占公司接纳的权益性投资(下称权益投资)比例,关系债券投资包含关联企业以各种形式公司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关系债资比例实际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关系债资占比=本年度各月均值关系债券投资总和/本年度各月均值权益投资总和

在其中:

各月均值关系债券投资=(关系债券投资月初账面净值 月末账面净值)/2

各月均值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净值 月末账面净值)/2

权益投资为企业发展负债表所列出来的其他综合收益额度。假如其他综合收益低于资本公积(总股本)与资本公积金总和,则权益投资为资本公积(总股本)与资本公积金总和;假如资本公积(总股本)与资本公积金总和低于资本公积(总股本)额度,则权益投资为资本公积(总股本)额度。

债资比超出不少企业怎样处理?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21号),企业从关联企业获得贷款,必须符合税款要求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占比(注:金融业企业债券资比例最高额为5:1,别的企业债券资比例最高额为2:1),关联企业中间贷款超过以上债资比例贷款利息费用,除合乎税务[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要求状况外,原则上不容许抵扣.

由此可见超过债资比贷款利息费用不可以抵扣并不是绝对性,假如关联公司中间贷款利息费用合乎独立交易原则并且能给予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证实,则关联公司中间贷款利息费用不会受到债资比限定,其实就是合乎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性企业借款利息费用能全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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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表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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