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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公布网络热点互动问答(2019年8月)

2023-04-13 16:04

企业所得税类(8月热点话题)

1、问:个税纳税信用管理体制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答:依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个税纳税信用等级基本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第二条要求,创建个税纳税信用管理体制:

(一)全面推行个税申请信用承诺制。税务单位在个税自主所得税申报表、个税专项扣除情况表等表格中开设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经营者需要对填写信息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做出诚信服务承诺。信用承诺的执行状况列入个人征信记录,提示和引导经营者高度重视本身纳税信用等级,并根据情况给予失信惩戒。

(二)不断完善个税纳税信用等级纪录。税务质监总局以普通合伙人纳税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税税务申报纪录、专项扣除信息报告纪录、违背信用承诺和违规行为纪录为核心,研究部署普通合伙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方法,全方位创建自然人纳税个人信用数据采集、纪录、查看、运用、修补、安全工作和权益维护体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与评价自然人纳税个人信用信息,产生全国各地自然人纳税个人信用资料库,并和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创建数据共享机制。

(三)创建普通合伙人严重失信行为评定体制。针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违反诚信原则,存有偷漏税、骗退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内容、恶意投诉、虚报投诉等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人,税务单位把它纳入重点发展对象,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制度性管束和惩戒措施;针对情节恶劣、做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者案子标准化的,税务单位把它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被告方,依规对外开放公示公告,并和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分享。

企业增值税类(8月热点话题)

1、问:边销茶生产制造公司销售自产自销的边销茶增值税免税吗?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83号)第一条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止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制造公司销售自产自销的边销茶及经销商公司销售的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本公告所指边销茶,是一种以黑毛茶、老绿茶、绿茶末、绿茶叶为原料,通过发醇、煮制、充压或是损坏、翻炒,专业远销边境民族地区的饼茶、方包茶(马茶)。

第二条要求,在公告发布以前已征的按照上述要求应予以免税增值税税金,可抵扣经营者之后月应缴企业增值税税金或给予退回。已经向购方开具发票的,应先专票讨回后才能办理免税政策。没法讨回专票的,不予以免税政策。

2、问:高端装备制造经营者申请办理退回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一部分优秀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的通知》(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84号)第一条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那一部分高端装备制造经营者,能够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是B级;

3.申报退税前36月未出现骗领增量留抵退税、进出口退税或虚开情况;

4.申报退税前36月已因偷漏税被税务行政机关惩罚2次或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有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征管类(8月热点话题)

1、问:一般纳税人自主开具发票早已全面实施了没有?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交费创新举措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第一条要求,全面实施一般纳税人自主开具发票。税务质监总局进一步扩大一般纳税人自主开具发票范畴,一般纳税人(其他组织以外)产生企业增值税应税行为、必须开具发票的,能够自行应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出具。

2、问:公司如出现纳税信用等级的严重失信行为,能够修补自已的纳税信用等级吗?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交费创新举措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第二条要求,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修补管理模式。税务质监总局确立纳税信用等级修补标准、统一修补规范、标准修补步骤、顺畅修补方式,教育引导经营者积极改正严重失信行为,清除负面影响,修补本身纳税信用等级。

3、问:湖南定额发票的面值有什么?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有关公布<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预算定额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7号)第七条要求,定额发票的面值及本份额。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设1元版、5元版、10元版、20元版、50元版、100元版等版本号,每个50份。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印着本公司名称定额发票面值及本份额由规定印刷税票经营者明确。

4、问:哪一类经营者能够申领定额发票?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有关公布<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预算定额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7号)第四条要求,具备经常、等额本息且小额贷款运营特性纳税人能够申领定额发票。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有关公布<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预算定额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7号)第八条要求,在我市地区,已依规开设税务备案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规定申领定额发票。经营者申请办理实名验证后,即可申领定额发票。经营者申请办理申领定额发票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办人员真实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二)财务专用章模型(初次发票票种核定时进行)。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有关公布<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预算定额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湖南税务局公示2019年第7号)第九条要求,经营者初次规定申领定额发票时,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解决经营者是否满足定额发票应用情况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按照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适时调整申领预算定额发票的种类、数量和申领方法,制做《税务事宜告知书》,派发《发票领用簿》。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凡符合预算定额发票申领标准并已开展实名验证的首次领取税票经营者,领取定额发票票面价值不得超过10万余元(含10万余元)的,理应及时受理。针对存有混合销售个人行为纳税人,由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确立经营者可以使用定额发票的经营范围。

别的税金类(8月热点话题)

1、问: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是怎样所规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建设房屋建筑、建筑物或是从业非农业户口基本建设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理应依照法律要求交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的,不交纳耕地占用税。此方法所指农用地,就是指用以种植农作物新土地。

然后根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部 生态环境部有关公布<中华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公示2019年第81号)第二条要求,审核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经营者为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中标注的土地人;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中未标明土地人,经营者为用地申请人,在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因素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平级土地储备中心、生态资源主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委托其他单位、企业执行耕地占用税税务申报责任。未经许可占用基本农田的,经营者为具体商业用地人。

2、问:耕地占用税计税基础里的播种面积怎么确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三条要求,耕地占用税以经营者具体占用播种面积为计税基础,按规定的可用税款一次性征缴,应纳税所得额为经营者具体占用播种面积(平米)乘于可用税款。

然后根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部 生态环境部有关公布<中华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公示2019年第81号)第三条要求,具体占用播种面积,包含审核批准占用播种面积和未经许可占用播种面积。

3、问:新开设的院校消耗了农用地,能够免税耕地占用税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要求,军事禁区、院校、幼稚园、社会发展福利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占用基本农田,免税耕地占用税。

然后根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部 生态环境部有关公布<中华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公示2019年第81号)第六条要求,免税政策的院校,实际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的学校、初中、中小学,文凭性职业学校和特殊学校,及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的技工院校。院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员工住宅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可用税款交纳耕地占用税。

4、问:临时占用耕地是不是交纳耕地占用税?

答:依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条要求:经营者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或是地质勘察临时占用耕地,理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准许临时占用耕地到期之日起一年内依规土地复垦,修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早已交纳的耕地占用税。

然后根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部 生态环境部有关公布<中华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公示2019年第81号)第十八条要求:临时占用耕地,就是指经生态资源主管机构准许,在一般不超过2年之内临时性应用农用地而且没有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举动。依规土地复垦应当由生态资源主管机构会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评定并提交检验合格确认单。

然后根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部 生态环境部有关公布<中华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公示2019年第81号)第十九条要求:因挖损、开采坍塌、压占、环境污染等损坏农用地归属于税收法律所指的非农业户口基本建设,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交纳耕地占用税;自生态资源、农业农村发展等有关部门评定损坏农用地之日起3年之内依规土地复垦或修补,修复种植条件的,对比税收法律第十一条要求申请退税。

5、问:环保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应怎么确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一条要求,在中华共和国行业领域中华共和国管辖别的水域开发设计应纳税额网络资源单位和个人,为环保税纳税人,理应依照法律要求交纳环保税。应纳税额网络资源的实际范畴,由此方法应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明确。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七条要求,此方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6、问:环保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时间产生地址及其纳税期限是怎样所规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条要求,经营者市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获得索要销售款凭证的当日;自购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交应税产品的当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一条要求,经营者应向应税产品采掘地或是生产制造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交纳环保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二条要求,环保税分月或是按季申请交纳;不能按照固定期限合同测算交纳的,能够按项申请交纳。经营者分月或是按季申请交纳的,应当在月度总结或是一季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费;按项申请交纳的,应当在纳税时间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费。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七条要求,此方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7、问:有哪些情况能够免税或减免环保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六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税环保税:

(一)采掘石油及在油气田范围之内运送石油环节中用以加热石油、天燃气;

(二)煤炭开采公司因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环保税:

(一)从低含量油田开发利用的石油、天燃气,减免百分之二十环保税;

(二)高硫含量天燃气、三次采油和在水底油田开发利用的石油、天燃气,减免百分之三十环保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免百分之四十环保税;

(四)从衰弱期煤矿开采的矿产,减免百分之三十环保税。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国务院令对有助于网络资源节约集约运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情况能够要求免税或是减免环保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理备案。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七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可以决定免税或是减免环保税:

(一)经营者采掘或是生产制造应税产品环节中,因意外事件或是洪涝灾害等因素遭到巨大损失;

(二)经营者采掘共伴生矿、低品味矿、尾矿库。

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或是减免环保税的具体措施,由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明确提出,报平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也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办理备案。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七条要求,此方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湖南省税务公布网络热点互动问答(2019年9月)

湖南省税务公布网络热点互动问答(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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