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临时性给予收派服务,应当按照哪一种税收分类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4-23 14:06
本人临时性给予收派服务,应当按照哪一种税收分类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务报酬,就是指本人从业设计方案、装修、组装、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新闻报道、广播节目、汉语翻译、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剧、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宣传、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纪服务、代办业务以及其它劳务公司所取得的所得的.
因而,本人如与用人单位并没有劳务关系而临时性所提供的收派服务,理应按照"劳务报酬"税收分类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收益怎样扣除个税?
自2015年9月8日起,按持仓时长推行差异化个税现行政策.持仓超1年,不会再交纳红利税;持仓1个月至1年,税赋为10%;持仓1月之内的,税赋为20%.在基金卖出后依据持仓时限开展扣费.(注:一般情况下,派股缴税、转赠股权不缴税,实际要以各公司公告为准;组织法人客户可联系税务行政机关自主交税、证券公司不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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