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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临时性员工做清洗服务个人所得税和税票如何处理?

2021-08-02 18:17

公司聘请临时性员工每星期一次做清洗服务,一次花费不超过500元,每月清算,是不是可以用收款凭证或內部凭据做为所得税抵扣凭据?
答:一、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总局〔2016〕36号)配件1要求:“第五十条 所得税起征点力度以下:
(一)按时缴税的,为月销售总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缴税的,为每一次(日)销售总额300-500元(含本数)。”
二、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所得税抵扣凭据管理条例>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要求:“第八条 抵扣凭据依照来源于分成內部凭据和外界凭据。
內部凭据就是指公司自做用以成本费、花费、损害和收益性支出计算的财务会计会计原始凭证。內部凭据的填写和应用理应符合我国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有关要求。
外界凭据就是指公司产生生产经营和别的事宜时,从别的企业、本人获得的用以证实其开支产生的凭据,包含但不限于税票(包含纸版税票和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公司在地区产生的开支新项目归属于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下称“应纳税额新项目”)的,另一方为已申请办理税务备案的所得税经营者,其开支以税票(包含依照要求由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的税票)做为抵扣凭据;另一方为依规不用申请办理税务备案的企业或是从业小额贷款零星运营业务流程的本人,其开支以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的税票或是收款凭证及內部凭据做为抵扣凭据,收款凭证应注明收付款公司名称、本人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开支新项目、收付款额度等有关信息。
小额贷款零星运营业务流程的分辨规范是本人从业应纳税额新项目运营业务流程的销售总额不超过所得税有关现行政策要求的起征点。”
因而,公司聘请临时性员工每星期一次做清洗服务,一次花费不超过500元,每月清算,其开支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內部凭据做为所得税抵扣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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