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零工所发生的工资成本能否在所得税抵扣?
2023-05-04 16:16
问:聘请零工所发生的工资成本能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
一、零工的工资发放是否要发票难题
零工薪水,都是薪水。
税务[2016]36号文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二)项规定,企业或是个体户录用的员工为本公司或是顾主给予获得薪水服务,并不属于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范畴。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公布)第九条和第十条要求,针对并不属于企业增值税工程项目的,可以不用必须税票。
针对零工薪水,在个税层面必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是“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好多人常常搞不清,以致于影响到了是否要发票分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要求:劳务报酬,就是指本人从业劳务公司所取得的所得的,包含从业设计方案、装修、组装、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汉语翻译、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剧、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宣传、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纪服务、代办业务以及其它劳务公司所取得的所得的。
劳务报酬与薪水、工资薪金所得等其他单独本人工作所取得的酬劳有很大的区别,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要求:
薪水、工资薪金所得是为非单独个人劳务主题活动,则在行政机关、团队、院校、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体系中就职、受聘而获得的酬劳;劳务报酬乃是本人单独从业各种各样手艺、出示各类劳务公司所取得的酬劳。二者的关键区别就是,前面一种存有聘请和被劳务关系,后者则不会有这个关系。
因而,分辨劳务报酬核心关键词是“单独”和“非聘请”,而薪水、工资薪金所得核心关键词是“非单独”和“聘请”。一般来说,劳务报酬所得是独立本人从业自由职业者所取得的所得的。
便以近期税务质监总局调节预缴税款办法学生顶岗实习酬劳为例子分析一下。假如在校大学生到一个单位实习,从事的职业跟企业正式员工一致,例如到咖啡厅当营业员或者去加工厂上生产流水线等,总之一句话,要在部门的安排之下工作中,而非单独作业,那样这样的事情应该是“薪水”。
反过来,假如美院的大学生实习,承接了公司的宣传海报或商业插画;或者学习培训IT的大学生承接了公司的小程序设计每日任务。这种工作中就是通过手艺开展单独作业的,就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但凡归属于收入的,是不用税票,由于薪水并不属于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针对并不属于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薪水,公司制做一份工资条,让领工资得人签名就可以。可是,按照规定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全体人员全额的申请,即便是缴税也需要申请。
二、临时工工资抵扣难题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务处理事情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要求:
公司因雇佣季工、零工、见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所发生的花费,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在企业所得抵扣。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费用扣除的重要依据。
因而,零工薪水在抵扣,其实是可以的。
三、临时工工资付款方式与个税缴纳难题
因为很多银行针对现钱管控严苛,并且税务局针对现金结算方法有些时候都比根据转账汇款更容易猜疑,从而出现税务税务稽查等,因此付款临时工工资应尽量根据货币性方式付款。
对零工薪水,不论是否做到交税的标准,付款方(公司)都应全体人员全额的申请个税,那也是抵扣的前提条件之一。
总的来说,聘请零工所发生的工资成本,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是能够抵扣的。
2014年8月的理解——
收取的临时工工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措施
资询:我司多年来一直聘请零工和重新聘用退休职工,必须到税务局出具劳务发票付给她们。可是却2012年起税务局也就不再帮我企业出具劳务发票,说付给零工和重新聘用退休职工薪水可作为我们公司宣布工作人员薪水开展计算,我司遂将收取的这一部分薪水正常的纳入了薪水、薪酬总金额,但2012年年度汇算清缴后税务税务稽查又把在其中的一部分规定纳入员工福利费开支,要我企业补交了企业所得税。请问一下,税收法律在付给零工费用层面是如何所规定的?我司在2013年度年度汇算清缴中应当注意些什么难题?
解释:2012年4月中下旬,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发布《有关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务处理事情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第二条要求:"公司因雇佣季工、零工、见习生、返聘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所所发生的花费,应区分为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下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在企业所得抵扣。在其中归属于薪水、薪酬花费的,准许记入企业工资、薪酬总额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费用扣除的重要依据。"
2012年5月上中旬,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也对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全篇进行了讲解,目前对这一规定的理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一自然年度付给在公司就职或是受聘员工中的所有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可作为薪水、薪酬,准许在抵扣。公司聘请季工、零工、见习生、返聘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也是属于公司就职或是受聘员工范围,因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确立,个人支付给以上工作人员的各项费用,能够区别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后,准许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抵扣。在其中归属于薪水、薪酬花费的,准许记入企业工资、薪酬总额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费用扣除的重要依据。"但是,虽然税总进行了要求并给予了讲解,但司法实践中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实行还存在一些困惑,因此,小编从四个方面对这一规定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一、对于企业聘请五类用人薪水、薪酬处理事情的再解读
从这一规定能够得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以及讲解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上述"在公司就职或是受聘员工"的范畴进行了比较全方位的描述或延展,即"公司聘请季工、零工、见习生、返聘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也是属于公司就职或是受聘员工范围",因此,对公司将来聘请这五类用人产生薪水、薪酬等开支,在抵扣问题上,不会再区别劳务用工或是合同书用人,即无论公司和相关用人签署是指劳动用工合同或是劳动合同书,其付给这种用人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可作为薪水、薪酬,准许在抵扣".不难看出,此要求事实上打破先前多年以来产生对以上五类用人产生费用需至税务行政机关出具劳务发票,凭劳务发票纳入抵扣传统要求和习惯作法(接纳派遣公司劳务公司,然后由派遣公司出具劳务发票除外),与此同时,企业能够对比对该公司宣布员工税前列支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立即凭自制工资条把这些用人的有关劳务报酬纳入成本并记提各项费用,有关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记提时:"借:产品成本、劳务成本或期间费用等课程,贷:应对员工薪酬",派发时:"借:应对员工薪酬,贷:现钱或存款等".但是必须特别注意的是,账务处理时针对记提和付给这五类用人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企业应该区别清晰薪水、薪酬开支或是员工福利等费用别的各项费用,即需要对"应对员工薪酬"分"薪水""员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会费""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二级科目开展明细核算,对涉及归属于薪水、薪酬花费的,准许记入企业工资、薪酬总额数量,并成为记提别的各类有关费用扣除的重要依据。但对并不属于薪水、薪酬的开支,如归属于付给五类用人工作人员的员工福利等费用别的各项费用,一般不能够记入薪水、薪酬总金额数量做为记提别的各类各项费用的重要依据。
从这一规定能够得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将来聘请以上五类用人产生薪水、薪酬开支税收处理繁杂,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聘请以上五类用人的费用和负税,是对公司的一大利好消息。
二、对付给派遣公司各项费用考虑
虽然税总政策研究室对祖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进行了专业的理解,但依然有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因为派遣公司收取业务费很有可能包括了发放到外派劳务派遣工的员工福利等费用各项费用,而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给用人公司出具的劳务发票不太可能区别在其中薪水、薪酬和员工福利等费用各项费用各多少钱,假如用人公司立即依照税票标明的业务费总金额记提员工福利等费用各项费用,不但会把其中包括的员工福利等费用各项费用做为数量再度记提员工福利费等费用,进而增加了记提员工福利等费用各项费用的数量,并且事实上也使公司反复税前列支了员工福利等费用各项费用,对该难题,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以及讲解无法确立,应当如何处理?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个人支付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产生费用关键两种情况:一是光凭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发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不会付款别的其他费用;二是除凭劳务派遣公司发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费用外,还是很很有可能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给劳动派遣员工一定的费用。假如归属于一次性支付给劳动派遣员工花费的情况,不容置疑,可以按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以及讲解的相关规定,在区别在其中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后,按照规定抵扣,与此同时,对涉及归属于薪水、薪酬花费的,还应当准许记入企业工资、薪酬总额数量,做为记提员工福利等费用别的各类各项费用抵扣的重要依据。但是现在的关键是,因为现行制度下出具的劳务发票不太可能区别在其中薪水、薪酬和员工福利等费用各项费用各多少钱,因此,对凭劳务发票收取的业务费到底应当怎样处理变成难点。
小编认为,对该状况,在税总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之前,全国各地税务行政机关可以参考上海我国税务局、上海地区税务局《关于公司所发生的外派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沪国税局所[2012]1号)所规定的有关作法,即"派遣单位在发放给用人单位发票上可分别注明薪水、薪酬金额、员工福利等费用三项经费预算金额、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的金额。"与此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在本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并提供派遣单位签署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派遣单位出具的税票影印件(税票上须注明对公、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通知下达前已经开具发票未注明对公、社会保险费金额的,需作说明)".不然,用人单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可将派遣公司出具的业务费额度纳入扣减。那样,只需劳务发票上各自标明了在其中薪水、薪酬、员工福利等费用金额,企业能够据在其中薪水、薪酬做为记提员工福利等费用各项费用的重要依据,税务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有关问题作出判断的重要依据。
三、怎么区分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
克服了用人公司凭劳务发票将劳务报酬怎样纳入抵扣问题,那么对于用人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以上五类用人的劳务报酬,又应当如何区分在其中薪水、薪酬和员工福利费等费用呢?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第一条要求:"公司因雇佣季工、零工、见习生、返聘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所所发生的花费,应区分为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在企业所得抵扣。"不难看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其实已经把区别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等费用花费的支配权交给用人公司,因此,用人公司最先必须按照用人合同约定(或书面形式或口头上),区别派发是指薪水、薪酬或是员工福利等费用其它杂费。假如发放具体内容或类别比较多,还能够融合区别派发是指贷币还是非贷币下手,假如是贷币,则只需属于与其说所提供劳动服务相符的溢价增资一部分,应该属于薪水、薪酬,超出一部分或派发时确立归属于医、食、住、行等补贴,则应该做为员工福利费开支,不得作为记提员工福利费的薪水、薪酬数量。但是如果为非贷币,更为常见是指发放各种实体,针对此类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假如归属于抵算五类用职工员工资的,则应该属于薪水、薪酬,不然,就应当所有做为员工福利费开支,且不得作为记提员工福利费的薪水、薪酬数量。
四、对是不是涉及到个税解决的相关问题
因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将会对以上五类人员收取的劳务报酬定性为薪水、薪酬开支,因此,有些人认为,用人公司对于该五类人员收取的劳务报酬也必须按照薪水、薪酬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是,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仅仅是对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给以上五类人员涉及到所得税抵扣难题做出的相关规定,仅仅是在涉及到所得税抵扣时,将会对以上五类人员收取的劳务报酬视作或对比为薪水、薪酬纳入抵扣的专业要求,不仅仅是对个税各税收分类应纳税额区域范围再次划分和征缴范畴的变化,也不是对于该五类人员收取的劳务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判定,因此,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将会对以上五类人员收取的劳务报酬定性为薪水、薪酬开支不该适用对个人所得税解决,公司对于该五类人员收取的劳务报酬仍应按相关税收法律对个税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即仍要以是否存在劳务关系来划分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来计税个税。
由来:税务报
政府政策——江苏省地税局2011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年终结账应关心的税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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