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聘请零工产生的薪水开支能否在所得税抵扣?

2022-03-23 17:28

  问:聘请零工产生的薪水开支能否在所得税抵扣?

  答:

  一、零工的工资支付是不是要税票的问题

  零工的薪水,也是工资。

  税务[2016]36号文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二)项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聘请的员工为本企业或是顾主给予获得薪水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所得税征税范畴。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公布)第九条和第十条要求,针对不属于所得税新项目的,可以不用税票。

  针对零工的薪水,在个人所得税层面应当依照“劳务报酬所得”或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人常常搞不清,以致于危害到是不是要税票的分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要求: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本人从业劳务公司获得的所得的,包含从业设计方案、装修、安裝、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翻泽、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制作、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宣传、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济服务项目、代办公司业务及其别的劳务公司获得的所得的。

  工资薪金所得与薪水、薪酬所得的等非单独本人工作获得的酬劳是有差异的,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征缴个人所得税多个问题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要求:

  薪水、薪酬所得的是归属于非单独本人劳务公司主题活动,即在机关单位、团队、院校、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他机构中就职、受聘而获得的酬劳;工资薪金所得则是本人单独从业各种各样手艺、给予各类劳务公司获得的酬劳。二者的关键差别取决于,前面一种存有雇用与被雇工,后面一种则没有这类关联。

  因而,分辨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字是“单独”和“非聘请”,而薪水、薪酬所得的的关键字是“非单独”和“聘请”。一般来说,劳务报酬所得是单独本人从业自由职业者获得的所得的。

  就以近期税务质监总局调节预缴税款方法的学员见习酬劳为例子剖析一下。假如在校大学生到一个企业见习,从业的工作中跟企业的宣布员工一致,例如到咖啡厅当营业员或是到加工厂上生产流水线等,总而言之一句话,是在企业的计划下工作中,而不是单独工作中,那麼这样的事情就应该是“薪水”。

  反过来,假如美术学院的大学生实习,承揽了公司的宣传海报或插画设计;或是是学习培训IT的在校大学生承揽了公司的小程序设计每日任务。这类工作中便是运用手艺开展单独运行的,就归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但凡归属于收入的,是不用税票,由于薪水不属于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针对不属于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的薪水,公司制做一份工资条,让领薪水的人签名就可以。可是,按照规定必须开展个人所得税的全体人员全额的申请,就算不是缴税也需要申请。

  二、临时工工资抵扣问题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务解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示)要求:

  公司因雇佣季节工、零工、见习生、重新聘用退休职工所具体造成的花费,应区别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在公司所得的抵扣。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的,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

  因而,零工的薪水在抵扣,是彻底可以的。

  三、临时工工资付款方式与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因为如今金融机构针对现钱管控严苛,并且税务局针对现金结算方法许多情况下也比根据转账汇款更为非常容易猜疑,进而造成税务监管等,因此付款临时工工资应尽量根据货币性方式付款。

  对零工的薪水,无论是不是做到交税的标准,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都应当全体人员全额的申请个人所得税,这也是抵扣的前提条件之一。

  总的来说,聘请零工产生的薪水开支,在达到税收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



2014年8月的讲解——

付款的临时工工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措施

  资询:我公司十几年来一直聘请零工和重新聘用退休职工,必须到税务局出具劳务发票付款给他。但从2012年起税务局就不会再帮我企业出具劳务发票,说付款给零工和重新聘用退休职工的薪水可以做为本企业宣布工作人员的薪资开展计算,我企业遂将付款的这些薪水一切正常纳入了薪水、薪酬总金额,但2012年年度汇算清缴后的税务监管又将当中的一部分规定纳入员工福利费开支,要我企业补交了企业所得税。请问,税收法律在付款给零工的成本这方面是如何要求的?我公司在2013年度年度汇算清缴中应当留意有哪些问题?
  
  解释:2012年4月中旬,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了《有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务解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第二条要求:"公司因雇佣季节工、零工、见习生、重新聘用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所具体造成的花费,应区别为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下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在公司所得的抵扣。在其中归属于薪水、薪酬开支的,准许记入公司薪水、薪酬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

2012年5月上中旬,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又对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原文作了讲解,在其中对以上要求的理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应做为薪水、薪酬,准许在抵扣。公司聘请季节工、零工、见习生、重新聘用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也归属于公司就职或是受聘员工范围,因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确立,企业支付给以上工作人员的有关花费,可以区别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后,准许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开展抵扣。在其中归属于薪水、薪酬开支的,准许记入公司薪水、薪酬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殊不知,虽然税总作了要求并给予了讲解,但实际中对以上要求的掌握和实行还具有一些困惑,因此,小编从四个方面对以上要求谈一谈自身的观点。

  一、对公司聘请五类用人薪水、薪酬解决问题的再讲解

  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得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以及讲解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上述"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员工"的范畴作了比较全方位的表述或拓宽,即"公司聘请季节工、零工、见习生、重新聘用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也归属于公司就职或是受聘员工范围",因此,针对公司将来聘请这五类用人产生的薪水、薪酬等开支,在抵扣的问题上,不会再区别劳务用工或是合同书用人,即无论公司与有关用人签署的是劳务合同或是劳动合同书,其缴纳给这种用人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应做为薪水、薪酬,准许在抵扣".不难看出,此要求事实上摆脱了先前很多年来产生的对以上五类用人产生的花费需至税务机关单位出具劳务发票,凭劳务发票纳入抵扣的传统式要求和习惯性作法(接纳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并由派遣公司出具劳务发票的以外),与此同时,公司可以对比对本公司宣布员工税前列支薪水的财务会计解决方式,立即凭自做的工资条将这种用人的有关劳务报酬纳入成本并记提有关花费,有关财务会计解决会计分录为,记提时:"借:产品成本、劳务成本或期间费用等学科,贷:应收员工薪酬",派发时:"借:应收员工薪酬,贷:现钱或存款等".但一定留意的是,财务会计解决时针对记提和第三方支付给这五类用人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公司应区别清晰薪水、薪酬开支或是员工福利费等别的有关花费,即需对"应收员工薪酬"分"薪水""员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会费""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二级学科开展清单计算,对在其中归属于薪水、薪酬开支的,准许记入公司薪水、薪酬总金额的数量,并做为记提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而对不属于薪水、薪酬的开支,如归属于付款给五类用人工作人员的员工福利费等别的有关花费,则不能记入薪水、薪酬总金额数量做为记提别的各类有关成本的根据。

  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得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不但在较大水平上缓解了公司将来聘请以上五类用人产生薪水、薪酬开支税收解决的繁杂,并且也在一定水平上缓解了公司聘请以上五类用人的成本费用和负税,是对公司的一大利好消息。

  二、对缴纳给派遣公司有关成本的考虑到

  虽然税总政策研究室对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作了专业的讲解,但依然有些人提到了那样的疑惑:因为派遣公司扣除的业务费很可能包括了派发给外派劳务工的员工福利费等有关花费,而在通常情况下,如无特殊规定或确立承诺,派遣公司给用人公司出具的劳务发票不太可能区别在其中的薪水、薪酬和员工福利费等有关花费各多少钱,假如用人公司立即依照税票上标明的业务费总金额记提员工福利费等有关花费,不但会将在其中含有的员工福利费等有关花费做为数量再度记提员工福利费等花费,进而降低了记提员工福利费等有关成本的数量,并且事实上也促使公司反复税前列支了员工福利费等有关花费,针对该问题,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以及讲解无法确立,应如何解决?

  在日常操作实务中,企业支付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产生的花费主要是有2种状况:一是光凭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发票付款给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不会再付款别的一切花费;二是除凭劳务派遣公司的税票付款给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花费外,还很可能依照承诺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员工一定的花费。假如归属于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员工花费的情况,不容置疑,可以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以及讲解的要求,在区别在其中的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后,按照规定抵扣,与此同时,对在其中归属于薪水、薪酬开支的,还应准许记入公司薪水、薪酬总金额的数量,做为记提员工福利费等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抵扣的根据。但目前的问题是,因为现行政策下出具的劳务发票不太可能区别在其中的薪水、薪酬和员工福利费等有关花费各多少钱,因此,对凭劳务发票付款的业务费到底应当如何处理变成难点。

小编觉得,针对该状况,在税总沒有做出明文规定之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单位可以参考上海我国税务局、上海地区税务局《有关公司产生的外派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等花费抵扣问题的通告》(沪国税局所[2012]1号)要求的有关作法,即"劳动派遣企业在给予给用人企业的税票应该各自注明薪水、薪酬金额、员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预算金额、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的金额。"与此同时,"用人企业需要在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请时一并给予与劳动派遣企业签署的劳务用工合同书影印件、劳动派遣企业出具的税票影印件(税票上须注明代发工资、社会保险费的额度。本通报下达前已填开的税票未列明朝发放工资、社会保险费额度的,应作说明)".不然,用人企业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可将派遣公司办理的业务费额度纳入扣减。那样,只需劳务发票上各自标明了这其中的薪水、薪酬、员工福利费等金额,公司可以据当中的薪水、薪酬做为记提员工福利费等有关成本的根据,税务机关单位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做为对有关问题开展判定的根据。

  三、如何区分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

  解决了用人公司凭劳务发票将劳务报酬怎样纳入抵扣的问题,那针对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给以上五类用人的劳务报酬,又应当如何区别在其中的薪水、薪酬和员工福利费等花费呢?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第一条要求:"公司因雇佣季节工、零工、见习生、重新聘用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所具体造成的花费,应区别为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在公司所得的抵扣。"不难看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事实上早已把区别薪水、薪酬开支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的支配权交到了用人公司,因此,用人公司最先应当依照用工合同的承诺(或书面形式或口头上),区别派发的是薪水、薪酬或是员工福利费等其它杂费。假如派发的主要内容或项目较多,还能够融合区别派发的是贷币还是是非非贷币下手,如果是贷币,则只需是归属于与其说所供应的工作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溢价增资一部分,应当归属于薪水、薪酬,超出一部分或派发时确立归属于医、食、住、行等的补助,则应当做为员工福利费开支,不可做为记提员工福利费的薪水、薪酬数量。而要是归属于非贷币,更为常见的是派发的各种实体,针对此类情况不可以一概而论,假如归属于抵算五类用职工员工资的,则应当归属于薪水、薪酬,不然,就应当所有做为员工福利费开支,且不可做为记提员工福利费的薪水、薪酬数量。

  四、对是不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解决的疑惑

  因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将对以上五类人员付款的劳务报酬判定为薪水、薪酬开支,因此,有些人觉得,用人公司对以上五类人员付款的劳务报酬也应当依照薪水、薪酬来交纳个人所得税。可是,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仅是对企业支付劳务报酬给以上五类人员涉及到所得税抵扣问题做出的要求,仅是在涉及到所得税抵扣时,将对以上五类人员付款的劳务报酬视作或对比为薪水、薪酬纳入抵扣的专业要求,并不是对个人所得税各税收分类应纳税额范畴的再次划分和征缴标准的调节,更没有对以上五类人员付款的劳务报酬在征缴个人所得税领域的判定,因此,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文将对以上五类人员付款的劳务报酬判定为薪水、薪酬开支不应该适用对个人所得税的解决,公司对以上五类人员付款的劳务报酬仍应依照现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应要求做好解决,即仍要以是不是有雇工来区别薪水、薪酬所得的和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税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税务报

地区现行政策——江苏省地税局2011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年尾付款应关心的税务事宜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