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代购代销个人行为税收剖析及税款筹划

2021-07-26 16:39

  网上代购、分销个人行为是代理商法律事实引进销货主题活动的物质。二者造成的商业服务基本有互通的地方而税款工资待遇区别明显,具备税款筹划的可行性分析和重要性。

  一、网上代购、分销个人行为的运营特点和法律特征

  说白了网上代购货品就是指委托方依照受托人的规定免费或有偿服务从业产品的选购的生产经营。

  说白了分销货品,就是指受托人按受托人的规定,免费或有偿服务从业受托人的货物销售的生产经营。

  标准的网上代购、分销个人行为的一同特点是:

  1、二者均属民商事授权委托个人行为,可用对授权委托关联的一般调节标准。

  2、网上代购、分销标底物件使用权在购、销行为主体中间依规迁移;网上代购、分销行为主体仅给予与担保物所有权转移相关的运转服务项目。

  3、网上代购、分销行为主体的服务项目酬劳归属于的被告方“意思自治”的范围。

  二、网上代购、分销个人行为税收剖析

  (一)税款罪刑法定

  小编觉得:标准实际意义上的网上代购、分销个人行为的本质是网上代购、分销行为主体为购、销行为主体进行销货主题活动而给予有关的服务项目。服务项目个人所得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称“应税服务”个人所得,应依照“服务行业—服务咨询”的税收分类、征收率交纳增值税。以税款法基础理论,网上代购、网上代购行为主体不组成所得税缴税扣缴义务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文规定:“在我国地区市场销售货品或是给予生产加工,维修劳务公司及其進口货品的企业和本人,为所得税的缴税扣缴义务人”,而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表述,“规章”所称“市场销售货品”就是指有偿转让货品的使用权。

  (二)网上代购、分销个人行为的实际税收征管工资待遇。

  1、网上代购个人行为的税收征管工资待遇

  网上代购个人行为的税收征管工资待遇与税款罪刑法定一致。根据现行标准流转税法,与此同时具有下列标准的网上代购货品个人行为,无论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帐务做何解决,均应依照“服务行业—服务咨询”税收分类征缴5%的增值税:

  (1)委托方不垫付资金;

  (2)购货方将所得税专用型发票开具给受托人,并由委托方将该税票转交到受托人;

  (3)委托方凭票按实与受托人清算借款(价税合计),并此外扣除服务费。

  2、分销个人行为的税收征管工资待遇

  分销个人行为的税收征管工资待遇与税款罪刑法定不符合。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委托代销和委托分销个人行为均应“视同销售”征缴所得税。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委托方“分销服务费”收益还应交纳5%的增值税。

  因为存有对同一委托代销个人行为与此同时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规章制度分配,则产生以下一切一种状况,都是会造成反复缴税并加剧分销行为主体税收负担的难题:

  (1)委托代销方系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

  (2)委托分销方系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

  (3)委、受彼此均系小规模纳税人。

  在这类税收征管标准下,乃至很有可能发生分销行为主体“入不敷税 ”的困境。例子以下:

  某大型商场某专卖店承包单位系申请办理“申请注册税务备案”办理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直营货物以外,接纳某生产厂家(所得税一般纳税人)授权委托,按生产厂家特定价钱分销皮件。彼此承诺分销服务费按价税合计销售额的3%由委托方“抽成”坐支,按月清算。

  假设本月价税合计销售额为10400元,则分销方应缴所得税,增值税及额外累计457.16元:

  [10400/(1 4%)×4%+10400×3%×5%]×(1+7%+3%)=(400+15.6)×1.1 =457.16(元)

  税金开支高于服务费收益145.16元。

  上例自然是“弄巧”之例。实际上,一直存有一个使分销行为主体“收、支”均衡的服务费占比。小编称作“含有保底服务费率”。

  仍举上例,设本月价税合计销售额为A元,服务费占价税合计收益的占比为Q,城建税率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率3%,则达到

  [A/(1+4%)×4%+A×Q×5%]×(1+7%+3%)=A×Q的Q=4.49%即含有保底服务费率。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