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劳务派遣公司外派必须记提福利费吗
2021-08-03 17:49
资询叙述:劳务外派企业为我企业给予生产制造职工,月末清算业务费,我想问一下:我企业必须记提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员工教育投入吗?
解释內容: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要求:第三十四条公司产生的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准许扣减。前述所称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第四十条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开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14%的一部分,准许扣减。第四十一条公司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的一部分,准许扣减。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外,公司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5%的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之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扣减。您叙述的状况不属于在贵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只是总体付款业务费的个人行为,因而不用获取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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