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3%预征劳务报酬所得企业所得税款的经营者如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手续
2021-08-11 17:27
对在获得劳务报酬所得时早已按3%预扣税金的经营者,依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新项目征缴管理方法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可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手续。实际办理手续以下:
1.依照要求,税务行政机关在第二年一月份内集中化审理经营者上本年度预扣税金的年度汇算清缴申请工作中。
2.经营者在年度汇算清缴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需按税务单位要求按年申请、分月(次)自主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单”,并给予聘请企业付款劳务报酬所得的证实、劳务公司(合同书)合同书、代缴代办税金凭据、经营者的身份证件以及他相关材料并填好退税申请,由原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3.经营者在年度汇算清缴申请办理缴税的,可由经营者在原税务行政机关中随意选择一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缴税。
4.税务行政机关审理以上退税申请后,依照出口退税管理方法的审核办理手续,经审核批准的,依照(我国国家金库规章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营者执税务行政机关出具的五联收益退回书到本地财政申请办理退付税金现钱办理手续。
5.税务行政机关应于第二年一季度内申请办理完经营者的退付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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