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公司2021年递减预缴税款所得税
2021-08-11 17:41
近期,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下达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85号)要求,2010本年度小型微利所得税预缴税款时,按具体销售毛利的50%做为应缴税收入额测算预缴税款所得税。它是对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09]133号)要求的填补。税务总局[2009]133号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缴税收入额小于3万余元(含3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个人所得减征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因为通篇沒有确立小型微利公司预缴税款时,是不是能够减计应缴税收入额,及其怎样填写申报单等难题。因而,国税发[2010]185号要求对于此事作了填补。
一、预缴税款时即享有减计50%应缴税个人所得
国税发[2010]185号第一条要求,上一缴税本年度年应缴税收入额小于3万余元(含3万余元),与此同时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要求的财产和从业人数规范,2010年缴税本年度按具体销售毛利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公司(下列称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在预缴税款申请时,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我国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款所得税申报表〉等表格的通告》(国税发[2008]44号)配件1第4行“资产总额”与15%的相乘,暂填写第7行“免减企业所得税额”内。
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征收率是25%,“资产总额”与15%的相乘,填写第7行“免减企业所得税额”内,也就是缴税标准。那麼该缴的不便是“资产总额”与10%的相乘吗?依据税务总局[2009]133号要求,对年应缴税收入额小于3万余元(含3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个人所得减征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根据以上免减后,其具体增值税税负率为10%。因为现行标准税收法律要求小型微利公司的特惠征收率是20%,因而,在预缴税款所得税时,小型微利公司即享有减计50%应缴税个人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一,某小型微利公司甲,上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为2.90万余元,6月1-30日资产总额为10万余元,怎样预缴税款所得税?
当期免减企业所得税额1.50万余元(10×15%);应预缴税款所得税1万余元(10×50%×20%)。填写表格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6行应缴企业所得税额2.50万余元(10×25%);第7行免减企业所得税额1.50万余元;第8行具体已缴企业所得税额0(假定);第9栏需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1万余元(2.50-1.50-0)。
并非是全部小型微利公司都能够递减预缴税款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要求,从业以下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并合乎以下标准的公司全是小型微利公司:(一)制造业企业,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余元;(二)别的公司,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余元。那麼针对上一缴税本年度年应缴税收入额高过3万余元而不超过30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怎样预缴税款所得税,国税发[2010]185号并沒有明文规定。但小编觉得,对税收法律沒有例举到的相关事宜,依然依照原先的相关要求实行,该类公司仍应依照国税发[2008]251号文的规定解决,即公司按本期具体盈利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年度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资产总额”与5%的相乘,暂填写第7行“免减企业所得税额”内。换句话说,2009年度总资产和从业人数都合乎税收法律要求规范的小型微利公司,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需分两大类解决:一是上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小于3万余元(含3万余元)的,按国税发[2010]185号文的规定填写;二是上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高过3万余元而不超过30万余元,仍按国税发[2008]251号文的规定填写。
例二,续上例,甲公司倘若上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为20万余元,6月1-30日资产总额为10万余元,怎样预缴税款所得税?
当期免减企业所得税额0.5万(10×5%),应预缴税款所得税2万余元(10×20%)。填写表格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6行应缴企业所得税额2.50万余元(10×25%);第7行免减企业所得税额0.50万余元;第8行具体已缴企业所得税额0(假定);第9栏需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2万余元(2.50-0.50-0)。
二、再度确立“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测算规范
国税发[2010]185号第二条要求,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从业人数”、“总资产”的测算规范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所得税预缴税款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8]251号)第二条要求实行。
换句话说国税发[2010]185号与国税发[2008]251号文,在判断小型微利公司“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测算规范上的要求是同样的。国税发[2008]251号第二条规,小型微利公司标准中,“从业人数”按公司全年度均值从业人数测算,“总资产”按公司今年初和年底的总资产均值测算。但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09]69号)要求,条例全文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就是指与公司创建劳务关系的员工总数和公司接纳的劳动派遣用人总数之和;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按公司全年度月均值明确,实际计算方法以下:月均值=(月初始值+月底值)÷2全年度月均值=全年度各月均值之和÷12.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缴税本年度明确以上有关指标值。
三、初次预缴税款所得税时的常见问题
国税发[2010]185号第三要求,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在2010年缴税本年度预缴税款所得税时,须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给予上一缴税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的有关证明文件。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对公司给予的有关证明文件核查后,评定公司上一缴税本年度不符合要求标准的,不可按本通告第一条要求填写所得税申报表。
这就代表着小型微利公司2021年预缴税款所得税时要享有递减预缴税款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须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给予上一缴税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的有关证明文件,且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核查认同。不然,就不可享有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还需要提示留意下列四点:
一是2021年新办的小型微利公司不可享有递减预缴税款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税发[2010]185号要求,小型微利公司的判断规范是该公司上本年度有关财务指标分析,而新办公司因为沒有上本年度的有关财务指标分析,因而,2021年新办公司不可享有递减预缴税款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递减预缴税款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只在今本年度内可用。因为税务总局[2009]133号文只适用202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因而,在未来小型微利所得税现行政策尚不确立的前提条件下,国税发[2010]185号文也仅在2021年小型微利公司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时可用。
三是推行查账征收方法交纳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暂不享有半预缴税款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原税收法律下适用内资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曾确立,经营者推行查账征收方法不可享有所得税各类政策优惠;新税法执行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仍未提及这一点,与此同时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44号)原文中要求,适用查账征收经营者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申报单(B类)中第13个人行为“免减企业所得税额”,填写表明为填写本期具体享有的免减企业所得税额,包含享有增值税免税特惠缓冲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公司特惠、高新科技公司特惠及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核或办理备案的别的增值税免税特惠。从这儿看,查账征收经营者能够享有小型微利公司的政策优惠。但接着的税务总局[2009]69号文注重,公司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小型微利公司工资待遇,应适用具有做账计算本身应缴税收入额标准的公司。国税发[2008]30号要求,交纳所得税的公司,在没有具有精确计算应缴税收入额标准前,暂不适合小型微利公司税率。因而也不可享有国税发[2010]185号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
四是非居民企业不享有递减预缴税款所得税特惠。非居民企业即便合乎小型微利产品标准也不适合[2010]185号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50号)要求,税收法律要求的小型微利公司就是指公司的所有生产运营主题活动造成的个人所得均承担在我国所得税缴税责任的公司,仅就来自在我国个人所得承担在我国缴税责任的非居民企业,不适合小型微利公司减征20%征收率征缴所得税的现行政策。因而,非居民企业不管采用哪些方法填写A类申报单,均不适合国税发[2010]185号文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年尾年度汇算清缴要再次核查2021年有关财务指标分析
国税发[2010]185号第四条要求,2010年缴税本年度终结后,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应核查公司2010年缴税本年度是不是合乎以上小型微利公司要求标准。不符合要求标准、已按本通告第一条要求测算免减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在本年度年度汇算清缴时要依照要求补交。
换句话说小型微利公司在年尾年度汇算清缴要再次核查2021年的有关财务指标分析,假如公司2021年的有关财务指标分析不符小型微利公司标准的,就不可以享有递减预缴税款所得税特惠。须对已在预缴税款时就已免减的所得税,在本年度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给予补交。
续例一,甲公司2021年假如年应缴税收入额超出3万余元,那麼,该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年度汇算清缴期完毕前,需补交在预缴税款6月份所得税时已免减的所得税1.5万余元以及2021年预缴税款申请时已免减的全部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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