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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薪”收益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08-12 16:33

近些年,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公司和别的企业相继推行了“双薪制”,即派发第13个月的奖赏薪水。对本人获得的这一部分收益归属于就职受聘的奖励性收益,是薪水个人所得的范围,属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新项目。企业付款这一部分收益要依照相关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要求

  本人获得的“双薪”,应独立做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对“双薪”个人所得正常情况下不会再扣减花费,应全额的做为应缴税收入额按税率测算缴税,但假如经营者获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不够800元的,应以“双薪”个人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合拼扣减800元后的账户余额做为应缴税收入额,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双薪制下的双薪收益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企业单位员工。

  二、举例说明

  例1: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张森,每月薪资2000元,2002年底考评为达标,2003年1月获得“双薪制”奖赏薪水1500元(仅有“四项”收益)。其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测算以下:(版权声明禁止转截)

  当月工薪阶层收益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95元

  因为张森朋友每月的薪资做到纳税标准即超出了800元,因而,双薪奖赏收益立即套入缴税计算税金,即不可以再减800元的花费扣减规范。

  双薪奖赏薪水的个人所得税=1500×10%-25=125元

  张森1月份个人所得税总共95+125=220元。

  例2:仍之上例,假如张森每月的薪水为700元,双薪奖赏薪水为800元。因为张森一切正常的月薪资不够花费扣减规范800元(差100元),因而,1月份个人所得税测算以下:

  应纳税所得额=[(700+800)-800]×10%-25=45元

  三、税收征管难题

  依据个人所得税要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得人为因素经营者,以付款人为因素义务人。

  因而,付款本人双薪收益的各种企业在付款个人所得税时要按以上方式 测算税金并承担向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依据新的征收管理法要求,假如企业沒有缴纳税金,获得个人所得的本人务必积极纳税申报,在本人积极纳税申报的与此同时,个人所得企业将被惩处应缴税金50%之上,3倍下列的处罚;假如本人沒有积极申请税金,税务行政机关将向其追讨并按日另收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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