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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相关几类花费如何处理缴税

2021-08-12 16:33

一家从业煤碳生产制造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运营中税收相关几类花费如何处理缴税。一是公司按照规定记提、税前列支维简费年底的贷方余额应予调增个人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二是公司随记税工资计提的员工工会经费、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投入年底的贷方余额应予调增个人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三是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沒有历经土地单位办理流程,公司仅仅与村和群众商议占有土地资源,而不是征收土地,给与被占有土地资源群众的赔偿费,能不能做为土地使用费进到公司期间费用,在抵扣?

  答:一、个人独资企业煤碳制造业企业按照规定,路面一部分的固资记提固资折旧费,对矿井的矿坑等固资按煤吨生产量记提维简费。对记提了维简费的固资不可以反复计提折旧,即记提的维简费应视作固资固定资产折旧对待。因而,维简费的贷方余额不用开展稅前调节,不可调增个人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留意不必把维简费与维修费混为一体。公司产生的与生产运营相关的维修花费,可按实(或分期付款)在税前扣除。

  二、公司按照规定获取的“三费”税前列支难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项明文规定:经营者的员工工会经费、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投入,各自依照记税职工薪酬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测算扣减。与此同时,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税务总局[2000]92号)第六条第五项要求:公司具体产生的工会经费、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投入各自在其记税职工薪酬的2%、14%、1.5%的规范内按实扣减。这儿能够 看得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征缴个人所得税后的解决方式与之前征缴所得税是不一样的,对个人独资企业公司获取的“三费”税前列支难题是按实扣减,而不是按规范扣减,对“三费”年底贷方余额应调增个人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

  三、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九条要求,期间费用就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管理方法和机构生产制造主题活动而产生的各类花费,包含劳动保险费、咨询费、律师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等。因而,为公司生产运营而占有群众的土地资源给与的赔偿费,可视作土地使用费,进到期间费用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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