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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获得的稿费为何要按“薪水、薪酬个人所得”缴税

2021-08-13 16:47

问:我是一位新闻记者,自己每月不但可以取得2000多元化的固定不动的薪水、奖励金,还能取得我社按篇派发的稿酬近1000元。针对我每月取得的1000元上下的稿费而言,若想按“稿酬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得话,每月也但是30多元化钱。不知道为什么,我社财务部门每月对于我获得的稿费收益,全是同我的薪水、奖励金一起按“薪水、新近个人所得”缴纳我的个人所得税。那样每月就多扣我的个人所得税70多元化。我想问一下:我社财务部门那样缴纳个人所得税恰当吗?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多个业务流程难题的审批》(国税发[2002]14六号)第三条第一项要求:就职、受聘于书报刊、杂志期刊等企业的新闻记者、编写等技术专业工作人员,因在本企业的书报刊、杂志期刊上发布著作获得的个人所得,归属于因就职、受聘而获得的个人所得,应与其说当月薪资一并按“薪水、薪酬个人所得”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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