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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独资应向国税局行政机关或是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1-08-16 17:26

某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于2002年2月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书,2021年1月,国税局单位和地税局单位依次通告该企业去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务申报。该企业到底应当向国税局行政机关或是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该企业理应向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务申报。2002年逐渐,在我国推行企业所得税收益共享深化改革,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6号)第二条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按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的相关要求,在各个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开设(开张)备案的公司,其所得税由我国税务局承担征缴管理方法。”与此同时第七条要求:“除活期存款贷款利息个人所得之外的个人所得税(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区税务局承担征缴管理方法。”

该企业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依规理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不交纳所得税,因而,该企业理应向本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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