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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年底双薪应全额的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1-08-16 17:26

依照国家相关要求,某企业提前准备在年末为员工高发一个月的薪水。对这第十三个月的薪水,该企业觉得应当扣减花费后交纳税金。我想问一下应不应该开展花费扣减解决?

答:依据国税发[2002]629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多个现行政策难题的审批》文档要求,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公司和别的企业在年末派发第十三个月的薪水时,员工因而而获得的“双薪”,应独立做为一个月的薪水、薪酬个人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正常情况下不会再扣减花费,应全额的做为应缴税收入额,按税率测算缴税。除此之外,假如企业员工获得“双薪”当月的薪水、薪酬个人所得不够80零元的,应以“双薪”个人所得与当月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合拼扣减80零元花费后的账户余额做为应缴税收入额,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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