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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全年度奖和别的奖应各自测算个人所得税

2021-12-01 17:59

某公司财会人员通电话资询,本企业要依据全年度经济收益并融合业务员的工作业绩派发全年度奖励金,在派发全年度奖励金当月,还准备与此同时派发大半年奖、一季度奖、优秀奖等。财会人员问,这种奖励金是不是可以视作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从义务人或经营者的视角,就全年度奖励金和别的奖励金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作以下剖析:
1.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与别的奖励金应有所差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自己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技术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5]9号)要求,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指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义务人依据其全年度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性绩效考核状况而向员工派发的一次性奖金和年尾涨薪,推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方法的企业依据考评状况兑付的年收入和绩效工资。经营者获得除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别的各种各样项目奖励金,如大半年奖、一季度奖、加班加点奖、优秀奖、考勤管理奖等,不属于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收益合拼,按税收法律要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缴税本年度内对每一个经营者,该记税方法只容许选用一次。

2.年终奖金可以采用不一样的派发方法。依照国税发[2005]9号文档要求,经营者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做为一个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并由义务人派发时代收代缴。计算方式如下所示: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整年一次性奖金,除12个月,按其商数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如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高过(相当于)税收法律要求的花费扣除额,则可用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假如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税收法律要求的花费扣除额的,则可用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某经营者2013年1月15日获得企业2012年度全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2012年度后半年奖励金10000元,2012年第四季度奖励金3000元,当月薪水2000元。这名经营者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呢?

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档的要求,经营者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做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测算缴税,并由义务人在派发时代收代缴。则以上经营者全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12个月后,按其商数2500相匹配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该经营者当月薪水是2000元,虽小于扣减花费规范3500元,但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档的要求,不属于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别的各种各样名目地大半年奖和一季度奖理应划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收益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因而当月应缴税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为:2000 10000 3000=15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高过税收法律要求的扣减规范3500元。则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 10000 3000-3500)×25%-1005=1870(元)。

该经营者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总金额为:2895 1870=4765(元)。

仍以上例为例子,假定该经营者当月只申请了当月薪水2000元及全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因为该经营者当月薪水所得的小于税收法律要求的花费扣除额3500元,则当月薪水所得的2000元无需缴税,测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时,先明确商数=[30000-(3500-2000)]÷12=2375,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000)] ×10%-105=2745(元)。即该经营者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总金额=0 2745=2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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