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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公司和个体户应缴税收入额不超100万的一部分,能够再享有递减政策优惠,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也享有吗?

2021-08-30 18:11

依据税务总局2021 12号文,小型微利公司和个体户应缴税收入额不超100万的一部分,能够再享有递减政策优惠,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也享有吗?
税务质监总局内蒙古税务局: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2号)第一、二条的要求,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在《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9〕13号)第二条要求的政策优惠根本上,再递减收取所得税。对个体户年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在现阶段政策优惠根本上,递减征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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