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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手机软件生产制造所得税的筹划

2021-09-07 17:42

      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享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把政策优惠用功能强大足,是税款筹划的重要。整体而言,手机软件生产制造所得税筹划应掌握下列二点。

  科学安排盈利本年度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08]1号)要求,新办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享有自盈利本年度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科学安排盈利本年度也就变成筹划的关键。

  假定某新办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持续6年的应缴税收入额各自为10万余元、-10万余元、510万余元、600万余元、500万余元、600万余元。前2年免税政策,第三年~第五年应缴企业所得税(510-10+600+500)×25%÷2=200(万余元),第六年应缴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余元),共缴税350万余元。

  假如公司清醒地开展盈利操纵,使前3年的应缴税收入额各自为-10万余元、-20万余元、540万余元,后3年不会改变,总盈利程度并沒有更改,则前2年亏本,第三年进到盈利本年度,第三年~第四年免税政策,第五年~第六年应缴企业所得税(500+600)×25%÷2=137.5(万余元)。不但节约企业所得税325-137.5=187.5(万余元),并且为第七年留出1年递减折扣优惠。

  那麼,公司该怎样延迟盈利本年度呢?需从收益和扣减两层面下手。
  收益层面: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第一条要求了公司销售产品确认收入完成与此同时符合的4个标准。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能够利用对已卖出的软件实施合理操纵,进而延迟收入确认。国税发[2008]875号文档还要求,为特殊顾客软件开发的收费标准,应依据开发设计的竣工进展确认收入。对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而言,操纵竣工进展也不是难题。

  扣减层面:除常用的抵扣利润最大化筹划方式外,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能够关键考虑到加速折旧和增加早期员工培训费用资金投入。税务总局[2008]1号文档要求,手机软件生产商的员工培训费,可按现实本年利润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扣减。

  自然,进到盈利本年度后,能够考虑到员工培训费用的反方向筹划分配,即结转成本到递减折扣优惠甚至之后扣减,完成避税利润最大化。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实行中多个税务解决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202号)要求,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应精确区划员工教育投入中的员工培训费用开支,针对不可以精确区划的,及其精确区划后员工教育投入中扣减员工培训费的账户余额,一律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百分比扣减。假如公司进到免税政策过后,有心不开展精确区划,员工培训费用就只扣减不超过薪水、薪酬总金额2.5%的一部分,超出一部分结转成本到之后本年度,从免税政策期结转成本到递减折扣优惠,甚至结转成本到无折扣优惠。

  务必留意的是,筹备期内不测算为亏本本年度。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79号)第七条要求,公司自逐渐生产运营的本年度,为逐渐测算公司损益表的本年度。公司从业生产运营以前开展筹备主题活动期内产生筹备花费开支,不可测算为本期的亏本。但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税务事宜对接情况的通告》(国税发[2009]98号)第九条要求,只需《企业所得税法》中筹备花费未确立列作长期性摊销费,公司就可以在进行运营之日的当初一次性扣减。这相同有益于延迟盈利本年度。

  适度明确提出高新科技公司评定申请办理
  从所得税筹划的角度观察,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与此同时评定高新科技公司,不可以做到进一步避税的目地。即便 在递减期限内,手机软件生产商的所得税税率具体为25%÷2=12.5%,小于高新科技公司15%的特惠征收率。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要求,居民企业手机软件制造业企业与此同时被确认为高新科技公司,能够挑选可用高新科技公司的15%征收率,还可以挑选按照25%的法律规定征收率递减缴税,但无法享有15%征收率的递减缴税。换句话说,不可以重合享有政策优惠。

  “两免三减半”归属于按时政策优惠,政策优惠期满后该怎么办?一些公司或许会想起“翻修”之策,销户老公司,开设新企业,再来一次“两免三减半”。可是,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税务总局[2006]1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避免了公司“翻修”骗取政策优惠的很有可能。因此 ,公司的首选是“两免三减半”满期以后,可以继而享有高新科技公司15%的特惠征收率。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动怒[2008]172号)要求高新科技公司资质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复核有效期限增加3年,6年之后就得再次明确提出评定。因而,太早评定高新科技公司沒有实际实际意义,在公司享有最终1年递减特惠时,明确提出高新科技公司评定申请办理比较适合,进而顺利完成二种政策优惠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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