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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资金分配方法的税务筹划

2021-09-08 17:22

  伴随着公司的发展趋势,再资金投入是公司长期运营中常常产生的资金个人行为。以什么样形式来提升对公司的再资金投入,公司公司股东应算好税款账,争得以较低的税务成本费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文中根据实例对于此事开展剖析。

  实例
  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有A、B2个法人股东。2009年初根据市场分析后,该企业决策新上一生产制造经营范围,经计算需增加资产三千万元,A、B股东商谈该笔资产由自然人股东按原投资比率各自筹资。截止到2009年末,该企业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别的个人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为零。现公司股东有三种资金分配方法:方法一,根据股权投资基金的方法对企业资金投入三千万元;方法二,企业向股东借款三千万元;方法三,公司股东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3五十万元,企业向股东借款26五十万元。假定此项目投资不包括利息费用的年应缴税所得的五百万元。

  方法一,股权收购
  A、B2个法人股东根据股权投资基金的方法为公司增资,假定该项目投资年应缴税所得的五百万元。对该企业及公司股东有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收益计算以下:
  应交所得税=500×25%=125(万余元);
  应交股利分配分紅个人所得税=(500-125)×20%=75(万余元)。

  综上所述,应缴税累计125+75=200(万余元);公司股东盈利=500-125-75=300(万余元)。

  方法二,向股东借款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77花了7天时间)的要求,公司向公司股东或其它与公司有关联性的普通合伙人贷款的利息费用,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08]124号)要求的标准,测算所得税扣除额。

  因为税务总局[2008]124号文档要求,公司向公司股东或有关联性的普通合伙人贷款的利息费用能够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为公司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开展再资金投入时是采用股权投资基金或是对企业贷款给予了可选用的很有可能。如本实例中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资金投入由方法一的股份资金投入改成对企业贷款,总体税赋及公司股东盈利计算以下。

  1.所得税
  假定公司股东对企业贷款三千万元(该企业年度除向股东借款外沒有向别的关联企业贷款,而且本年度内并没有转变),年化利率10%,年息为三百万元,该本年度金融机构当期类似银行贷款利率为11.5%.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要求,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费用,不超过依照金融机构当期类似贷款利息测算的金额的一部分,准许扣减,该企业向公司股东借资产生的利息费用三百万元,沒有超出税收法律的要求。

  税务总局[2008]124号文档要求,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要求,公司接纳关联企业债务性项目投资的利息费用,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公司具体付款给关联企业的利息费用,除合乎“公司假如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给予相关资料,并证实相应买卖主题活动合乎独立性买卖标准的;或是该公司的具体税赋不超过地区关联企业的,其真实付款给地区关联企业的利息费用,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准许扣减”的情况外,债务性投入与其说权益性投资的占比不超过“金融机构5∶1,别的公司2∶1”和《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相关要求测算的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的部位不可在产生本期和之后本年度扣减。

  因为该企业是向公司的股东借款,因而,此借款利率应依据税务总局[2008]124号文档的要求,在“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给予相关资料,并证实相应买卖主题活动合乎独立性买卖标准”的根基上,按与公司股东权益性投资占比不超过2∶1的贷款额测算的利率可在所得的税前扣除,超出一部分不可税前列支。

  关系债资比例为3000÷1000=3;
  不可扣减利息费用=300×(1-2÷3)=100(万余元);
  可减除的利息费用=300-100=200(万余元)。
  仍以该新项目年应缴税所得的五百万元为前提条件测算,应缴税所得的为三百万元(500-200);应交所得税=300×25%=75(万余元)。

  2.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利息费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60万元(3000×10%×20%)。
  公司所得的税前扣除贷款利息200万元,但具体财务会计税前列支贷款利息三百万元,因此 ,可利润分配为12五万元(500-300-75),公司股东股利分配分紅收益应交纳个人所得税2五万元(125×20%)。
  应交个人所得税=60+25=85(万余元)。

  综上所述,应缴税累计75+85=160(万余元);公司股东盈利=(300-60)+(200-75-25)=340(万余元)。

  方法三,既扩股又贷款
  1.所得税
  假定仍以该新项目年应缴税所得的五百万元,公司向股东借款年化利率10%,该企业年度除向股东借款外沒有向别的关联企业贷款而且本年度内并没有转变为前提条件测算。
  关系债资比例2650÷1350=1.963;
  该企业的贷款占比沒有超过税收法律要求,具体付款的26五万元贷款利息可全额的扣减。
  应缴税所得的为23五万元(500-265);应交所得税=235×25%=58.75(万余元)。

  2.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利息费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三万元(2650×10%×20%);
  公司所得的税前扣除贷款利息26五万元,可利润分配为176.2五万元(500-265-58.75),公司股东股利分配分紅收益应交纳个人所得税35.2五万元(176.25×20%);
  应交个人所得税合计53+35.25=88.25(万余元)。

  综上所述,应缴税累计14七万元(58.75+88.25);公司股东盈利=(265-53)+(235-58.75-35.25)=353(万余元)。

  从对以上三种资金分配方法的解析中还可以发觉,股份资金投入的税收负担高过企业向股东借款的税收负担,而公司股东盈利则是股份资金投入盈利小于向企业股东借款盈利。在企业向股东借款方法中,因为受债务性投入与其说权益性投资占比的限定,超出占比的借款利率不可在公司所得的税前扣除。本例子中方法三对于此难题,将方法一有效地拆分成企业向股东借款和股权投资基金两一部分,使债务资金投入与其说权益性投资占比合乎了税收法律的要求,公司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得到全额的扣减,减少了公司再资金投入业务流程的税收负担。

    因而,方法三与其它二种方法对比,税收负担低而公司股东盈利高,应是该企业的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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