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房地产营改增问题分析及筹划解决
2021-09-10 17:46
对于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在《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在国内进行交通业和部份服务业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3〕3花了7天时间)中碰到的“房地产营改增”难题,《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税务总局〔2013〕10六号,下称“10六号文”)颁布了差额征税和免税政策的要求。10六号文配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要求:示范点经营者中的一般纳税人给予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以其获得的全都合同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给国际性运输企业的国际货物运输花费后的账户余额为销售总额。并且,该协议还对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开展了严苛的界定: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就是指接纳货品收件人或其委托人、发件人或其委托人、运载工具任何人、运载工具承租方或运载工具运营人的授权委托,以受托人的理由或是以自已的为名,在没有立即给予货运运输服务项目的情形下,立即为受托人申请办理货品的国际货物运输、从业国际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出入海港、联络分配引航、靠泊、装卸搬运等货品和船舶代理有关业务流程办理手续的服务主题活动。与此同时,配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又要求:示范点经营者带来的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免税政策,即:
1.示范点经营者给予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向委托人扣除的所有 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收益,及其向国际货物运输托运人付款的国际货物运输花费,务必根据金融企业开展清算。
2.示范点经营者为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門、台湾省中间的货运运输给予的货运运输服务咨询参考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相关要求实行。
3. 受托人索要税票的,示范点经营者理应就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收益向受托人全额的出具所得税专用发票。
4.本要求自 2013年8月1日起实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要求公布之此前,已出具所得税专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票讨回后才可可用本要求。
实际上,在剖析10六号文对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房地产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前,本人就觉得,10六号文将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免税政策的现行政策放到配件3的调整现行政策中是不适宜的。由于,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在增值税时期就沒有税收优惠政策,谈何房地产营改增后衔接呢。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放到配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事实上,这儿就表现为我们在“房地产营改增”后针对与出入口货品有关的劳务公司都需要给与所得税零税率或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行10六号文针对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所得税的差额征税或税收优惠政策时,我们要留意一个独特的位置取决于,10六号文针对国际性物流运输代理商项目是有清晰的界定的,这是一个关键的事宜。换句话说,并不是我们在生活起居中常称的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都能够享有差额征税或税收优惠政策,仅有合乎10六号文界定的“国际性物流运输代理商”才能够享有本文的现行政策。因而,大家第一步要再去再次思考一下10六号文对“国际性物流运输代理商”的界定:
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就是指接纳货品收件人或其委托人、发件人或其委托人、运载工具任何人、运载工具承租方或运载工具运营人的授权委托,以受托人的理由或是以自已的为名,在没有立即给予货运运输服务项目的情形下,立即为受托人申请办理货品的国际货物运输、从业国际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出入海港、联络分配引航、靠泊、装卸搬运等货品和船舶代理有关业务流程办理手续的服务主题活动。
这儿,合乎10六号文从业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的公司,务必是立即而不是间接性为受托人申请办理货品的国际货物运输、从业国际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出入海港、联络分配引航、靠泊、装卸搬运等货品和船舶代理有关业务流程办理手续的业务流程。
从这儿的界定就可以看得出,10六号文所界定的满足条件的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只有是从业“一代”的公司,进而“二代”的公司是不可以享有10六号文差额征税或免税政策的国家政策的。由于针对从业“二代”的公司来讲,他确实是接纳的送货方或取货方的授权委托,可是其也是根据另一家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间接性为受托人申请办理货品的国际性物流运输的,不符10六号文对国际性物流运输代理商服务的定义,也就没法享有差额征税和免税政策的现行政策。
第一种状况:
根据这个问题,大家最先能看简易的状况,便是顾客立即找“一代”的公司从业国际性货运运输:
制造业企业出入口货品授权委托某A货运代理公司协助运送,2014年1月其承揽货运代理业务流程获得未税收益一百万元,其同时与中国香港船运公司签合同,授权委托其将一批货品从上海市运往中国香港,运送业务流程结束后根据金融企业付款80万元海运费用,与此同时付款中国海关等政府性基金五万元,获得海港码头费的所得税专票上标明的所得税额为0.五万元。
这类状况非常简单。该公司从业“一代”,合乎10六号文的要求,与此同时也合乎免税政策的要求。因而,该公司应当享有享有免税政策的工资待遇。
差额征税:100-80-5=15 该一部分所得税销售总额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因为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的海港码头费的所得税专票上标明的所得税额0.五万元应做进项税转出。
第二种状况:
假如这儿是“二代”,例如B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承揽了某种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流程,未税价钱为110万,其将该业务流程又进一步授权委托给A货运代理公司协助运送,2014年1月其承揽货运代理业务流程获得未税收益100万余元,其同时与中国香港船运公司签合同,授权委托其将一批货品从上海市运往中国香港,运送业务流程结束后根据金融企业付款80万余元海运费用,与此同时付款中国海关等政府性基金5万余元,获得海港码头费的所得税专票上标明的所得税额为0.5万余元。
在该运营模式下,B国际性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因为没有立即为受托人申请办理货品的国际货物运输,不符106号文的“国际性货运运输服务咨询”的界定,因而,他既不可以享有差额征税现行政策,也无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数最多只有按货代公司公司享有“示范点经营者给予专利权服务咨询、货运运输服务咨询和代理报关服务项目,以其获得的全都合同款和价外费用,扣减向委托人扣除并委托付款的政府性基金或是行政部门服务性收费标准后的账户余额为销售总额,且向委托人扣除的政府性基金或是行政部门服务性收费标准,不可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的现行政策。
这时,A公司就出自于左右为难的境界了。假如A这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他只有给B企业出具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传动链条由于免税政策破裂了。这时,B企业必须 按110万向球制造业企业出具货物运输代理税票,因为没法享有差额征税现行政策,务必按110万乘以6%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与此同时,因为生产厂家的物流运输花费没法享有“免、抵、退”,这一所得税B企业也不能向制造业企业转嫁给。因而,这类情形下,A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下一道代理商公司就十分麻烦了
假如这时A不挑选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公布舍弃税收优惠政策,继而享有所得税差额征税现行政策,依照106号文应按以下办法解决:
差额征收:100-85-5=15万 15万做为应税收入 应交纳所得税=15*6%-0.5=0.4万
如今关键的难题取决于差额征税怎样开税票了,这儿税务行政机关很有可能有2种了解方法:
第一种了解方法:A企业尽管享有差额征税现行政策,但仍依照95万给B企业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在其中5万是政府性基金),5万出具专用发票。
这类情形下,B企业对中下游公司应依照105万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5万出具专用发票。因为其获得了A企业给其出具的95万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其具体只需交纳0.6万的所得税(政府性基金能够从销售总额中扣减并开普票)。
第二种了解方法:A企业因为扣减了国际运费后差额征税,国际货物运输享有的是0%征收率。因而,A企业只有依照10万向球B公司办理所得税增值税专票,90万(85万运输费和5万中国海关股票基金)应出具专用发票。
这类情形下,B企业对中下游企业仍应依照105万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5万出具专用发票,但这时,因为只获得另一方办理的10万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应交纳所得税5.7万余元,增值税税负率对比第一种状况提升了9倍之上。
这儿,便是就全额的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或是差值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呢?从106号文的要求看来,第6条沒有想第5条那般,专业写了一句要求“受托人扣除的政府性基金或是行政部门服务性收费标准,不可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因而,大伙儿觉得,即然沒有要求,换句话说A公司能够差额征税,并全额的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从对下一道货代公司公司合理化的视角看来,第一种了解方法应该是更为切合实际一点。与此同时,第二种了解中大伙儿关键担忧的情况便是,国际性货运运输因为采取的是零税率,我假如让A公司差额征税了,又全额的开票给A,是否会造成这一部分所得税的“高转速”的抵税,造成我国税收的外流。但是,这个问题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中还行。由于,尽管B企业全额的向出口企业出具了105万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但出口企业因为是按FOB价进出口退税,运输费是不可以享有出口退税和抵税的。因而,这儿即便 A就零税率的运输费全额的开入所得税增值税专票,都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税金外流。与此同时,仅有这类方法,才确保了“二代”所得税工资待遇也更为有效。
可是,这儿还有一个很有可能较为繁琐的情况便是,针对从业“一代”的公司来讲,其不可以既立即从顾客手上承揽业务流程,又从“二代”手上承揽业务流程。假如那样,“一代”公司很有可能只有挑选彻底舍弃免税政策工资待遇。由于同一个经营者要不申请办理享有免税政策工资待遇,要不舍弃享有,且早已挑选36个月不可变动。因而,国外船运公司依据106号文很有可能必须 在我国开设2个船代企业,一个专业合乎立即承揽顾客业务流程,一个立即专业承揽“二代”业务流程。这时,一个享有免税政策,一个不享有免税政策,便于更强解决106号文对货运代理的“房地产营改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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