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更改征缴方法后能否再次弥补亏损
2021-09-14 16:53
问: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由实施查帐缴税方法改成核准缴税方法后,未填补完的本年度运营亏本是不是容许再次填补?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实行规格的通告》(国税发[2006]162号)要求,推行查帐缴税方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合伙制企业改成核准缴税方法后,在查帐缴税方法下确认的本年度运营亏本未填补完的一部分,不可再再次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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