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互派工作人员的薪水抵扣难题?
2021-09-14 16:50
【难题】
总公司A派员工到分公司B,该员工与A公司是雇佣关系,与B公司是就职关联,其社会养老保险关联在A公司,工作中关联在B公司,由B企业支付薪水。B公司是不是还可以将付款给该员工的薪资在抵扣?
【回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公司产生的合理性的薪水、薪酬开支,准许扣减。前述所称薪水、薪酬,就是指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该外派员工在B公司就职,B公司给予相关资料证实就职关联,所支出的合理性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于所得的抵扣。若归属于总公司向分公司给予服务项目个人行为,则要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母子公司间给予服务项目付款花费相关所得税解决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8〕8六号)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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