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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管理条例讲解及最新政策实际操作

2021-10-08 17:1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7]122号,下称新《办法》),已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办法》在过去多个现行政策要求的根基上,从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免税政策资质评定、免税政策申请、免税政策销账、视作自销及缴税解决五方面开展了标准,为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提升税收征管、具体指导小规模纳税人业务流程实际操作带来了稳定的制度根据。

  一、现行政策颁布的实际意义
  近些年,伴随着在我国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趋势,小规模纳税人愈来愈多地参加到国际贸易之中,且逐渐增加的发展趋势十分显著。为了更好地达到在我国出口贸易多样化、多种渠道、多规格方法快速发展的要求,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商品的税务管理也愈加看起来关键。

  新《办法》的颁布解决了很多年来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免税政策无法管理方法、申请免税政策与销账征免税政策不连接的难题。其作用取决于:一是将之前的零、散现行政策条款合并统一,并多方面填补和健全,使其更为具备合理化与合理合法。二是健全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商品的征、免税政策对接,做到信息内容征退彼此共享资源。三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货源供应商繁杂,市场销售过程不方便的特性,将其列入出入口退(免)税数字化管理方法范围,应用各种电子数据(如出口报关单数据信息)开展核对审批,有利于监管管理方法。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免税政策最新政策实际操作
  新《办法》要求,“对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货品增值税免税、所得税,其进项税不得低扣或出口退税。”换句话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何种类公司、选用哪种貿易方式,出入口货品均按免税政策申请办理。如小规模纳税人是代理商出入口的,其授权委托出入口的货品,也享有增值税免税、所得税现行政策,其进项税不得低扣或出口退税。实际的免税政策申请与销账实际操作如下所示:
  (一)免税政策资质评定
  新《办法》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资质评定分成2种状况:
  一是具备进出口贸易运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落实 <我国对外贸易法> 、调节出入口退(免)税方法的通告》(国税发[2004]955号)的有关要求,在外经外贸单位申请办理报备备案后的30日内,持已申请办理报备备案并盖上办理备案备案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金融机构基本户号和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企业代码等材料,填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城市负责人进出口退税的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评定办理手续。

  二不是具备进出口贸易运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产生第一份代理商出入口协议书签署生效日30日内,填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团本及影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团本及影印件)、金融机构基本户号(影印件)、代理商出入口协议书及负责人出口退税行政机关规定出示的别的材料,向负责人出口退税行政机关申办出入口免税政策评定。

  以上2种情形的小规模纳税人到申请办理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评定办理手续后,其出口贸易的货品即可按新《办法》要求程序流程申请免税政策等事宜。除此之外,新《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产生改变或销户的情形也开展了确立。如评定內容发生改变的,须自相关管理方法部门准许变动生效日30日内,持有关有效证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办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评定变动办理手续。如产生散伙、倒闭、撤消等依规理应申请办理销户税务备案的,应最先销户其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评定,再申请办理销户税务备案;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别的依规应停止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评定的事宜但不用销户税务备案的,应在相关部门审批或宣布中止生效日15日内向型税务行政机关办理销户出入口免税政策评定。此外,小规模纳税人还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电子申报数据信息。这也是小规模纳税人补税申请及销账的基本阶段,也是完成免税政策申请及销账的必要条件。

  (二)增值税免税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到货品出口贸易的下月缴税征期限内,应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税务申报审理单位)申请办理营业税税务申报,与此同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信息。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的审核按新《办法》第五条要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的税务申报审理机构应在本月15日前,将签名的《免税申报表》(第二联)及电子数据转送平级的承担进出口退税各个部门或职位。”即先由税务行政机关的税务申报审理机构完成审核,随后将审核后的有关报表转送进出口退税单位。此条最新政策更改了以往由出口退税单位审核后再凭此表在本期的征期限内到征缴单位申请免税政策的作法。

  (三)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销账
  小规模纳税人须按月将搜集相关出入口凭据的出口贸易货品,填好免税政策销账报表,于货品出口报关出入口之日下月起4个月内的各申请期限内(申报期为每个月1~15日),持相关资料到负责人进出口退税业务流程的单位按月申请办理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销账申请。这一要求将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免税政策与一般纳税人进出口退税的搜集报关单证期限实现了区别,由原先对比一般纳税人3个月搜集报关单证的限期,放开到4个月。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免税政策货品的销账申请与审核全是由出口退税单位来承担的,与以上免税政策申请的审核税务行政机关是有差异的。此外,还需要留意出入口结汇核销单(进出口退税专用型)的解决。申请时出入口货品并未收汇的,可在货品出口报关出入口生效日180日内给予出入口结汇核销单;在实施申请出入口商品退(免)税免于给予纸版出入口结汇核销单的地域,对推行“出入口结汇销账在网上报审系统软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对比有关要求实行,申请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时可免于给予纸版出入口结汇核销单,税务行政机关以出入口结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批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归属于长期收汇的,应依照现行标准进出口退税要求给予远期结汇证实。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货品不予以免税政策要求
  新《办法》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以下货品,除另有要求者外,应征缴所得税。以下货品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因素制造业企业,还应征缴所得税:①国家规定不予以退(免)所得税的货品;②未开展免税政策申请的货品;③未在要求时间内申请办理免税政策销账申请的货品;④虽已申请办理免税政策销账申请,但未按照规定向税务行政机关给予相关凭据的货品;⑤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不准许免税政策销账的出口贸易货品;⑥未在要求时间内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品。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出入口货品入伍税款的确认方式,新《办法》第七条作了详尽的要求,在这里不会再过多阐释。

  四、制造业企业与外贸公司申请免税政策的差别
  新《办法》中,尽管沒有确定区划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类型,但在项目的处置中理应多方面差别。
  (一)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型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到申请免税政策时的报关资料搜集方法及時间与一般纳税人不一样,在成本核算层面也与一般纳税人不一样,其出入口商品免税政策申请的程序流程是先开展免税政策,然后在要求的4个月期内搜集报关单证申请办理销账。如果是选用出口贸易复出口方法的,不论是进料加工或是半成品加工的出口贸易货品,除国家规定不予以退(免)所得税的商品均按免税政策实行。如果是代理商出口贸易业务流程,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型企业只有作为受托人,授权委托出口外贸型公司(委托方)出入口,而不可以审理代理商业务流程运营出入口,这也是与出口外贸型公司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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