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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劳动派遣组织能不能积极撤销被外派员工

2021-11-15 16:55

  劳动派遣指的便是公司与劳务企业协作,随后劳动派遣企业依据公司的要求,外派相对应的优秀人才去企业上班服务项目,这种被安排的员工通称为派遣工。对于此事,很多人都会有那样的疑惑,劳动派遣组织能不能积极明确提出撤销这种被安排的员工呢?下边我为各位介绍一下。

  针对以上疑惑,实际上现阶段并沒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仅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务派遣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有些涉及到,该会议纪要第六条要求:《派遣规定》第十二条对退还情况作了一部分例举式要求,归属于警示性条文,实践活动中,还存有法律法规的退还情况,外派企业积极撤销员工,协商一致退还等状况。因而,根据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退员工:

  (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要求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要求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的情况;

  (四)外派限期期满的;

  (五)劳动派遣协议书消除的;

  (六)三方事先承诺或是过后达到满意的;

  (七)用人方不行使权力,外派企业积极撤销员工的;

  (八)根据《派遣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外派企业在申请销户登记前,用人企业与聘用企业商议后退还的;

  (九)违背法律法规外派开展整顿的;

  (十)别的根据法律法规须经退还的。

  以上内容便是今日我为我们解读的有关劳动派遣层面的专业知识,期待对大伙有协助。假如我们也有有关劳动派遣层面的任何疑惑,都能够来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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