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2-03-21 17:03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要求:“经营者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做为一个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并按下列记税方法,由义务人派发时代收代缴。
(一)先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于12个月,按其商数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在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税收法律规范的花费扣除额,应将整年一次性奖金扣减“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后的账户余额,按以上方法明确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员工本人当月内获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按此条第(一)项明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测算缴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假如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高过(或相当于)税收法律规范的花费扣除额的,适用公式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假如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税收法律规范的花费扣除额的,适用公式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一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要求:“在一个缴税年内,对每一个经营者,该记税方法只可以选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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