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2017年5月31日前派发2015年薪水是否可以2016年度扣减

2022-04-21 17:29

谈起这一事情,我真有点儿要“担心”于跳楼自杀的觉得,行吧,就把这个觉得跟各位介绍一下。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要求:

二、公司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付款汇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抵扣问题
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向员工具体支出的已冲减汇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汇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

一般的公司很有可能还清晰,沒有跨距那么长的薪水欠发,通常都不记提那么多奖赏。而针对央公司或股权公司而言,有的情况下,沒有批下信用额度,或是因别的缘故沒有来及第二年发,那17年5月31日前派发15本年度记提的一笔奖励金,那那么问题来了,是做为16本年度税扣减或是17本年度抵扣,或是15本年度抵扣?

(1) 15本年度追朔扣减?并不是,当初压根没派发,连扣减的可能也没有,因此这个是否认了。

(2) 16本年度抵扣,根据是啥?34号公示啊,但人家写的清晰,是冲减汇缴本年度,15年度并不是完毕了没有,跟16本年度没有关系啊,在此,仍可以由此否认。

(3) 17本年度抵扣,这一只有如此把握了,要不然没有办法啊。

尽管我汇总了以上的建议,但我们觉得仍并不大爽,例如17年5月31日派发的奖励金,以前14、15、16年都是有记提,发的是哪一笔不清楚,总之就发过一些钱,这时怎样办啊?自然我想描述的是,汇缴本年度都算了吧,以前本年度还不许扣减,这于情于理并不大凑合呢! 那只有怪34号要求沒有写的清晰,以至大家也是要“阅签”啦! 哀叹一下。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