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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增加假期工资该怎样派发?

2022-04-24 16:56

  新春佳节返工潮接近,为进一步加强新式新冠病毒传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合理减小员工集聚,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7日零晨公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下称《通知》)要求:增加2020年春节长假至2月2日(阴历正月初九,星期天),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上班。

  这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吗?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要求,新春佳节国家法定假日为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增加的这三天并不属于国家法定假日。该假日类似“休息天”,假如公司因作业必须,一定要分配员工工作,等同于礼拜天加班加点,可以分配员工调休或者依照日工资的200%付款加班费。

   为什么说这两天是类似“休息天”,最首要的因素是,休息天是无薪的,而这增加歇息的这两天是有薪的。(参考以往国际惯例:2015年,为纪念中华人民中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获胜70周年纪念,国家规定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

  地区增加开工限期

  福州市政府公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下面通称《浙江省通知》),在其中明确规定本省各种公司(除一部分民生企业外,下面探讨不涉及到该一部分公司)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工。上海和江苏内各市区县委县政府也下达相近通告,但是规定各种公司不早于2月8日24时前开工。

  那麼公司如果不依照规定延迟时间复公会有哪些不良影响呢?

  这一作法不但有悖情与理,并且法律纠纷巨大。该个人行为明显是违背当地政府的出台政策,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会得到对应的行政处罚法,视状况有可能会被勒令停工暂停营业,扣留或是注销许可证书或是企业营业执照,处以巨额处罚;

  除此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要求,“个人和单位违背公司法要求,造成传染性疾病散播、时兴,给别人人身安全、资产导致危害的,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承当法律责任“;

  若事态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有关要求,违背传染病防治法,导致严重危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自然,假如公司规定员工务必提早开工,员工绝不允许且不出勤率,并算不上旷职。

  公司可以分配员工在家办公

  依据员工的主要职位而定,能分配员工在家办公是最合适的选择。该次推迟开工的通告,是为了避免很多工作人员集聚,扩张病毒传染的概率,在家办公并不提升员工的外出頻率,故不违反现行政策精神实质。而依据上文探讨,延迟开工期内并不属于休息天,公司分配工作目标让员工在家办公,不用分配调休或付款加班工资。自然,若后面有关文档将该期内拟制为休息天,那麼公司分配员工工作中后需开展补休或付款加班费。

  公司可以灵便分配补休和年假

  劳动密集公司,没法分配员工在家办公,应灵便运用调休制度和年休假制度,较大程度上减少公司损害。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要求,“企业按照生产制造、工作中的详细情况,并考虑到员工自己意向,统筹规划员工年假。”员工休年假是由企业按照生产制造、工作中详细情况来统筹规划的,企业有年休假安排的管理权。

  时下,因新冠疫情缘故,公司没法正常的分配生产制造工作,可以考虑到员工自己想法的与此同时,统一安排本公司员工在这段时间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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