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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补领上年奖励金怎样税务解决

2022-04-26 17:05

  在个人所得税上,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依照“收付实现制”测算预扣个人所得税,因而补领的奖励金只有算是具体派发本年度(月度)的工资性收入,划入当月薪水依照“劳务报酬所得”测算预扣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在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依照“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记税。

  在所得税上,一般来说,公司应纳税额的测算,以收付实现制为标准,归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花费,无论账款是不是收付款,均做为本期的收益和花费;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花费,即使账款早已在本期收付款,均不当作本期的收益和花费。但税收法律另有规范的以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公司产生的合理性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准许扣减。前述所称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要求:“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向员工具体支出的已冲减汇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汇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不难看出,工资薪金所得的抵扣标准为“收付实现制”,归属于所得税“收付实现制”的除外情况。因为上年沒有“冲减”应发的薪水奖励金,或是是冲减但未具体付款,因此无法在上年抵扣,而只有在具体补领的本年度按照规定在抵扣。

  在财务处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制度、会计估计变更和财务会计错漏一律选用未来适用法开展财务会计解决。这种方式下,是将更改后的会计制度运用于变动日及之后产生的买卖或事宜,针对变动前依照原来会计制度开展的财务会计解决,一概“既往不咎”。因而,补领上年的薪水奖励金立即记入损益类。而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依照必要性标准,不对公司造成巨大危害的,立即记入损益类;如果有重要危害的,则必须根据“上年损益调节”,实际财务会计解决如下所示:

  1.补提

  借:上年损益调节

  贷:应付员工薪酬-奖励金

  2、补领

  借:应付员工薪酬-奖励金

  贷:存款

  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3、结转成本

  借: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

  贷:上年损益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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