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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的辨别及预缴税款减半征收的五种情况

2022-06-21 16:33

日前,税总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40号),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减半征收。为方便读书,小编整理一下小微企业的前提和预缴税款减半征收的情况及标准。

一、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

领域规定

公司类型

本年度应纳税额

从业人数

总资产

非限制和严禁领域

制造业企业

≤100万余元

≤100

≤3000万余元

其他企业

≤80

≤1000万余元

总体来说,可以从五个方面开展分辨,均满足条件的才归属于合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分辨表

二、五种情况下才能开展减半征收的预缴税款

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统一推行按一季度预缴税款所得税。小编觉得,不按季预缴税款的,则不可享有政策优惠。因而,定额征收方法的也需要按季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时,需满足下列五种情况之一。

预缴税款时能够按递减缴税实行的要求情况和标准

公司类型

情况及标准

查账征收的

上一缴税本年度为满足条件的

依照具体销售毛利预缴税款的

预缴税款时本年总计具体销售毛利不超过100万余元的

依照上一缴税本年度应纳税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

预缴税款时能够享有

认定企业所得税率征缴的

年度总计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

核准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征缴

依据递减缴税政策规定必须核减预算定额的,由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依照程序流程调节,按照原方式征缴

上一缴税本年度为不合乎小微企业标准的

预估年度符合条件的

年度新创办的

估计年度合乎小微企业标准的

本年总计具体销售毛利的

年度总计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

三、操作实务中独特情况的解决

1.今年初第一季度的预缴税款解决

公司年度第一季度预交所得税时,如未进行上一缴税所得税清算,没法分辨上一缴税本年度是不是合乎小微企业标准的,可暂按公司上一缴税本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税款申请状况辨别。

2.预缴税款时递减,本年度不符合的补交解决

公司预缴税款时享受了递减缴税现行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小微企业标准的,理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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