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居民个人两个之上获得薪水、薪酬个人所得税的延付和申请
2022-06-29 17:27
一段时间至今,常常有小会计问起普通人那样一个问题: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个之上获得薪水、薪资所得的的,理应在获得所得的的次月十五日内纳税申报。那样居民个人获得两个之上薪水、薪酬所得的,义务人总计延付税金后,还需要不用在次月十五日内合拼纳税申报呢?不申请是否会有什么问题?
这类用原个人所得的规章制度考虑到新个人所得下的难题的状况,经常会出现。实际上,这些问题非常简单,且和普通人一起往下看:
居民个人获得两个之上薪水、薪资所得的的,针对每个付款所得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只需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1号)的要求,分别依照总计延付法预扣预缴个税就可以。居民个人与此同时从两个之上获得薪水、薪酬所得的,并由义务人扣减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新项目,在一个缴税本年度内只可以挑选从一处获得的所得的中扣减。
假如居民个人经营者与此同时有好几个专项附加扣除新项目的,既可以选择在一处所有扣减,也可以将不一样的扣除项目由不同的义务人扣减。针对挑选不一样义务人扣减不一样新项目的,经营者只有根据填写电子模板的形式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内容。
义务人各自预扣预缴税额时,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其基本上扣减花费(全年度6万余元,按5000元每月累计扣除)会出现反复扣减的情况,针对居民个人的这个反复扣减基本上减除费用的情况,也因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按年综合性申请规章制度,不用在次月十五日内给予申请调节。应依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在第二年3-6月份判断是不是合乎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标准,满足条件的应依规年度汇算清缴并补缴税款。
实例:
小赵在省会城市A企业就职的与此同时,又运用休息日在B企业做兼职,同A、B企业均签署《劳动合同》,2019年小赵在A企业就职,月薪10000元;在B企业就职,月薪6000元,小赵2019年每月可扣减孩子教育和住房租金二项专项附加扣除共2500元。不考虑小李的专项扣除和依规明确的其它扣减。
难题:A、B两企业应如何计算并延付小赵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小赵2020年3月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补(退)是多少税金?
分析:
小赵在A、B企业均获得“薪水、薪酬所得的”,依规依照总计延付法代收代缴个税。
A企业全年度总计预扣个人所得税:
(10000*12-60000-2500*12)*3%=900元
B企业全年度总计预扣个人所得税:
(6000*12-60000)*3%=360元
2020年小赵年度汇算清缴:
应纳税额=(10000*12 6000*12-60000-2500*12)=102000元
需补(退)税款=102000*10%-2520-900-360=6420元
但是,针对义务人和经营者而言,还需要特别关心四个事宜:
一要关心代收代缴责任的执行。不管居民个人的薪资、薪酬多少钱,义务人都务必缴纳申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义务人理应在代缴税金的次月十五日内,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报其缴纳个人所得的任何个体的相关信息内容、付款所得的金额、扣减事宜和金额、缴纳税金的实际金额和总值及其别的有关涉税信息材料。
二要关心年度汇算清缴标准的判别。两个之上居民个人必须分辨是不是年度汇算清缴。针对仅有一处薪水、薪资所得的的居民个人,在缴税本年度内并没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的时,不管薪水、薪酬多大,都可以不年度汇算清缴。可是针对两个之上获得薪水、薪资所得的的居民个人,是一定要辨别是不是必须年度汇算清缴。判断非常简单,便是将自身两个之上获得的薪水、薪酬总计,再扣减企业代收代缴的“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看一下是不是超出6万余元。超过了,就必须年度汇算清缴;不得超过,可追究其是不是年度汇算清缴。
三要关心“三险一金”的交纳。针对居民个人经营者依照自由职业者自主缴纳社保并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既可以将有关交费状况给予给义务人按月扣减,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申请扣减。针对用人公司按员工缴纳社保并代收代缴本人压力的社会保险金,需要注意经营者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收益是不是扣减代收代缴“三险一金”后的额度,防止专项扣除反复扣减。
四要关心扣除项目的扣减。针对居民个人经营者一个缴税本年度内获得综合所得不够6万余元,或者获得综合所得扣减基本上减除费用6万余元后的账户余额,不够扣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规明确的其它扣减的,以居民个人经营者缴税本年度内获得的综合所得总收入额为限扣减,扣减不完的,不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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