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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工资所得的受新个税法的执行危害

2022-06-29 17:27

新个税法执行以后针对承诺获得税后工资所得的的重大影响。因为存有持续了以前税后工资的用人承诺,在新个税法下,这类明确税后工资所得的的办法如果不进行改动,极有可能引起轰动。

在近期大家了解的一个咨询案例中,有一个财务部的主管问:“大家给管理层定的是税后工资,如今新个税法2月份马上要纳税申报了,该怎样计算个税呢?”

针对这些问题,大家了解,首先要明确一个为预扣预缴的税后工资或是年度汇算清缴的税后工资,如果是年度汇算清缴的税后工资,由于该本人还可能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或特许权所得的,与工资薪金所得是不相关的事宜,缘何测算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后工资所得的呢。

而如果是测算预扣预缴的税后工资,企业首先要清晰2个事宜:

一是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事宜需不需要测算以内,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如果是企业担负税款,当然是可以反算出税前工资所得的的,还可以计算出来企业担负的预扣预缴税款。而针对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假如本人挑选不划入综合所得记税,反而是挑选独立记税,都是能够计算出来税前工资所得的,即给员工派发的是税后工资所得的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额度。

实例:假定企业承诺派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税后工资数,额度是20000元,该员工本人担负的“三险一金”是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本年利润为2000元(这种数据信息很有可能不一样月、年代都是有转变经),并没有别的扣减,大家假定预扣预缴的应纳税额为X元。

(总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延付率-速算扣除数)-总计减免税额-总计已预扣预缴税款=(X×3%-0)-0-0=0.03X元,其为税款。

总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累计收入-总计不征税收入-总计减除费用-总计专项扣除-总计专项附加扣除-累积依规明确的其它扣减,即累计收入=X 5000 2000 2000=9000 X,其为当期的累计收入。

9000 X-0.03X=20000元,X=11340元,累计收入为=20340元。

下边大家开展一下认证数据信息,20340-5000-2000-2000=11340元,其为总计预扣预缴的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的税率表,税款为340元,即税前收入20340-340=20000元,其为税后工资所得的。

从新老转变看来:

一是原先的税率表中,有两种表明,一个是价税合计,一个是未税,新个税法执行以后,未税的征收率级距表应并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可是仍是能够测算与承诺的,并不代表不可以企业与个体中间不能这样承诺。

二是反算时,与旧个人所得税法下较为,原来是单独月测算的反算税前工资所得的,而新个税法下,只有用累计收入来反算计算出来企业预扣预缴的税款。

一样,针对综合所得里的别的所得的事宜,一样只有承诺预扣预缴的税后工资所得的,才具备能够使用的的意义。可是除之上四类以外,也有五类所得的,这也是能够承诺税后工资所得的的,由于其自身是一次记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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