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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兼职人员的个税难题

2022-08-16 16:23

企业“聘请兼职人员”怎样缴纳个税

理论与操作实务,差异很大,可以说一个天空,一个地底,有时一个看起来基础理论很明确的难题,在操作实务处理中,只因掺杂着过多为人处事的考虑要素,让财会人员深陷“冰”与“火”的矛盾之中。如同下面这个老生长发育谈问题。

有人会问:我公司聘用外界专业技术人员(归属于其他部门职业员工,从我企业归属于“做兼职”)开展技术指导、新产品开发等业务,2万余元/月。

1、这个钱依照工资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

2、我公司支付费用时,是否需要税票?

3、假如给予税票,是不是还要代扣代缴个税?

回应:以上叙述,只能说,这个钱的性质能是工资薪金所得,也可以是劳务报酬所得,自然也有可能是生产经营所得……一般是啥?要分情况看:

一、定性为劳务报酬所得,应具备下列业务特点:

1、签署具备劳务关系的劳同合同书;

本人与用人单位中间存不存在劳务关系,可以根据国税发〔2006〕526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质监总局2011年第27号公告的奋斗精神判断,即:任职受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具有长期性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用关联;

(2)受聘工作人员因病假、病事假、假期等因素不可以正常出勤时,仍享有固定不动或标准工资收益;

(3)受聘工作人员与单位别的正式职工享有同样福利、学习培训及其他工资待遇;

(4)受聘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面推行新个人所得多个税收征管对接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一)项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累计预扣法测算预扣税款,并按月申请办理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申请。

3、要承担为职工交社保的法定义务;

4、担负人资附随义务,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管束。

二、定性为劳务报酬,应具备下列业务特点:

1、签订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系危害;

2、依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1号)第八条义务人向住户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理应按照下列方式按项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金。在其中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报酬归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此项收益为一次;是属于同一工程持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获得收入为一次。

3、需要在服务项目案发地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不用担负为职工交社保的法定义务;

5、担负合同违约责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系危害。

三、定性为生产经营所得

能否定性为生产经营所得,需融合业务特点,分辨是否具备依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条件,是否可调节运营模式科学安排为个体户小区业主、个人独资投资人、合伙制企业本人合作伙伴、承揽租赁经营人本人以及其它从事生产、生产经营以取得经营所得的形式依照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说,该类技术指导、新产品开发能不能以承揽租赁方式进行业务流程分配等),与此同时争得享有经营所得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自主税务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2号:个体户小区业主、个人独资投资人、合伙制企业本人合作伙伴、承揽租赁经营人本人以及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本人获得经营所得,包含以下情形:

(一)个体户从事生产、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的,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制企业的个人合作伙伴来自地区注册的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的所得的;

(二)个体依规从业办校、诊疗、资询以及其它服务主题活动取得的所得的;

(三)本人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承包、租赁运营及其分包、转租房取得的所得的;

(四)本人从业别的生产制造、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的。

四、别的处理方法

实务中,受工作人员关系复杂、业务流程本质敏感性,个人税税赋过高难题影响的,存有根据账外资金进行资金支付未严苛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纳税的情形,小编最好在现阶段监管环境、管控技术性、管控方式日趋严苛的大环境下,为预防企业风险,以防得不偿失,公司要采取合规合法的形式进行合理的缴税筹划,在法律允许的适度范围之内争得少缴税,并非挺而走险的偷漏税。

总的来说,实务中,之上类似业务流程到底定性为哪种所得的?或者通过哪种方法进行税务解决?怎样综合性衡量个税申请、社保缴费难题?也是需要公司财会人员不仅凭着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计算较为,也要求公司财会人员融合企业经营风险性、本身职业风险、会计任务量尺寸、实际操作难易度,派发行为主体真实身份、时长宽紧水平,地区监管政策特性等多重要素开展综合考量,就算有一些业务流程有时候会让财会人员深陷“冰”与“火”的矛盾和担心之中,在经过多方面衡量下,我相信最后一定会挑选出合适本身税务处理方法。

由来:德居正财税服务 创作者:何晓



2018年7月的解释——

兼职人员的个税难题

难题:

老师好,我公司聘请一些工作人员为我司工作中,由于这些工作人员不愿上保险,所以你司不能与她们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书,商议结果是与他们签署兼职协议,签署期一年,每月派发兼职工资,期满续签,这类人员的兼职工资是否应该按和我司有聘请的实质,按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个税?此外,不缴纳社保是不是有风险?

回应:

所说就职或是雇佣关联,一般是指全部持续性的服务关联,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是员工的重要收益或是很大一部分收益来自于就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益大部分代表着提供帮助人员的工作。

因而以上人员的劳派也可以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来区分。签订合同的,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此同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签订劳务合同的,则按业务费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需要获得劳务费发票,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剖析:

发放给个人业务费应当获得合理合法的发票进账。

支付劳务费归属于付款劳务报酬所得,是自己单独从业各种各样手艺、出示各类劳务公司取得的酬劳。该工作人员不属公司的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公司而发生的。

由来: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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