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按薪水或是劳务公司交个税
2022-08-18 16:34
蓝老师,老总如果没有在公司管理人员就职,它的个人税是按工资交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最规范的回答看起来是:看他期待按什么缴税?看着你希望他按什么缴税?
把构思捋一下就清楚了。
董事长的个税怎么交,在于老总是否在企业“任职受雇”,未能企业任职受雇便是劳务公司,相反便是薪水。
品牌形象说就是,老总是否“企业员工”,假如是员工,就按薪水交,要不是员工,就按劳务报酬所得交。
老总是否算员工呢?
胡扯便是从心出发的。说劳动合同书吧,他和企业应该没有签订合同;说企业任职吧,又是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任职的,企业自身还没有资格任职老总。这一职位确实有点儿神一般存有的味儿。
2006年旧《企业会计准则-员工薪酬》的应用指南对什么叫员工有这么一个描述:
“(一)员工,就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全职的、做兼职和暂时员工;也包含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由企业宣布任职的人员,如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这一“如监事会成员”好像表明,国家财政部的意思解释,财务会计上应该把执行董事、老总都当员工解决。但冲突的是监事会成员却并不由企业宣布任职。
对监事会成员的个人税,税务质监总局曾经在国税发【2009】121号原文中画线:在企业任职受雇就按工资交税,不然按劳务报酬所得。
相当于还是说:在于老总这一官是否算在企业就职?或是是否算是企业员工。
老总是否算员工呢?
现行标准《企业会计准则-员工薪酬》对员工的定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虽未与企业签订合同,但所提供服务与员工所提供帮助相似的工作人员”,也算员工。
税务局这里呢?所得税、个税以及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上,没有对“员工”开展自身的定义,因此,员工定义问题上,税会没有差别,财务会计上觉得是否员工,那税务上都就认为是否员工。
因此,最后结果就出来了:
在没有任何签订合同、未能高管就职的情形下,假如老总提供的服务,与员工提供的服务类似,便是员工,不然就不是员工。
简单的说:他工作看起来像员工,就按工资交税;不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看上去?看上去应该怎么辨别呢?
例如:他工作是不是要遵守公司纪律,是否要服从公司安排,是不是活动公司计划与命令等。假如选是,便是员工;假如选否,就不是员工。
例如,公司规定别的员工朝九晚五,但要求老总14点工作、18点下班,这也算遵循公司纪律,由于怎么样的纪律是企业制订的。
由此可见,老总按劳务报酬或是劳务报酬所得缴税,需要根据本质而定。比如你可以问问老总:“您上班时,是听企业的,或是企业听你的?”
如果她回应:我按公司规定分配来。那按工资纳税没问题。缴纳低、全额的记税、不用税票。
如果她白你一眼:我自己说了算。那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没问题。缴纳高、打八折、必须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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