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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资询热点话题

2022-08-18 16:35

1.个人独资法人代表同时也在该企业就职,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特性收入,应按照哪种所得的申请个税?法人代表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作为成本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吗?

答:个人独资投资者从个人独资取得的所得的,应对比“经营所得”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劳务报酬所得。对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以薪水为名取得的所得的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2.国外本人在海外出让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的归属于来自海外或是境内的所得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境外所得相关个税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3号)要求,以下所得的,为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的:(七)出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出让对中国境外企业及其其他组织项目投资产生的个股、股份以及其它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在中国境外出让别的资产取得的所得的。但出让对中国境外企业及其其他组织项目投资所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出让前三年(持续36个阳历月份)里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投资性房地产50%之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坐落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的为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的。

因而,出售对我国境内企业以及其他组织项目投资产生的个股、股份以及其它权益性资产应是来自境内的所得的。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该国外本人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非住宅,装修费用还可以在测算个税时扣减吗?

答:对于非住宅所发生的科学合理的装修预算,可以凭税票扣减。

4.我还在2020年3月所发生的捐助,考虑在年度汇算时扣减。有关单据很有可能需在汇算清缴时才能取得,这样的事情还可用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99号第九条在30日内向型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报告的现行政策吗?

答:如您考虑在年度汇算申报时申请办理公益性捐赠扣除的,不用向义务人给予捐赠票据。

5.公司赠送的用于购买其他公司产品时具备价格折扣或这让性质的的卡券、抵用券、抵扣券、优惠劵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公司在营销获客环节中赠送的折扣优惠这让性质的卡券、抵用券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无住处居民个人在境内公司任职受雇,与此同时出任海外关联企业公司的执行董事,其与境外企业无任职受雇关联,本人从境外企业收到的董事费,归属于境内所得吗?地区企业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35号要求,出任境内居民公司董事长的无住所个人,获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是负担的董事费,归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的。由此能够基本推论,在境内任职受雇的无住所个人,其从境外企业取得的董事费,应算作该本人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境外所得的有关政策及管理规范申请办理。却也需注意,如果该个人在地区执行董事职责(题型未交代该本人履行合同地址),那样依据劳务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此笔董事费收益应视作本人取得的境内所得。

7.合伙制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注资,个税能否可用税务〔2015〕41号分期付款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答:财务〔2015〕41号文件规定,本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境外投资可以享受分期付款交税现行政策。而合伙制企业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境外投资对比,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因而,合伙制企业的个人合作伙伴不可以简易对比可用税务〔2015〕41号文件相关分期付款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8.对个人持有的上市企业限售股,公开前后左右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怎么计算缴税?

答:对个人持有的上市企业限售股,公开后取得的股息红利,依照税务〔2015〕101号第一条要求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解禁日起测算;公开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再次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的征收率计税个税。前述所指限售股,就是指税务〔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9.我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有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以后能不能更正申报享有出口退税?

答:能够。根据法律要求,经营者还可以在6月30日后属实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并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10.合伙制基金分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应如何记税?

答:合伙制基金分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不适合税务〔2012〕85号、财务〔2015〕101号股利分配差异化现行政策,应依据国税发〔2001〕84号第二条要求,独立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可用20%税额计算公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合伙制企业证券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能不能可用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示2019年第78号股息红利差异化个税现行政策?

答:《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证监会有关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税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示2019年第78号)规定的股息红利差异化个税政策的可用行为主体为拥有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取得的挂牌公司个股的个人,不包含本人根据合伙制企业的证券基金持有股票等情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里的省级人民政府是不是包含省财政厅、人事厅等政府部门所属部门?企业将接到人事厅拨款的优秀个人和团队奖赏经费预算,所有用于奖赏优秀个人,请问一下是否满足税收优惠政策?假如不合乎,企业是否需要代交社保个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要求:“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解放军军之上企业,及其国外机构、国际经济组织颁发的科学合理、文化教育、技术性、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运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奖励金;”

“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省部级属下政府机构,因而难题上述情况不适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惠,应当由企业依照偶然所得代收代缴个税。

13.企业与员工签署租车协议向员工付款房租,员工需依照财产租赁所得或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能不能可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发〔2006〕245号文件的规定,除以个税时扣减一定标准的国家公务花费?员工在使用该车子外出时产生的油钱、高速过路费,随后回单位进行费用报销,是否需要划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房租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可以可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发〔2006〕245号文件的规定。报销的油钱、高速过路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地区A企业,香港根据香港法律国有独资建立了分公司B,B又香港国有独资设立子公司C,C是否属于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3号第十一条里的“我国组织”?

答:我国组织包含我国境内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海外子公司、分公司、使(领)馆、办事处等。不可包括孙公司。

15.《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证券机构技术和规章制度提前准备结束后个人转让上市企业限售股相关个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108号)文档是不是适用新三板上市企业?

答:税务〔2011〕108号文件适用新三板上市企业。

16.大家企业上市以前开设员工持股计划,待企业上市后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能够可用税务 [2018] 164号文件的独立记税办法吗?

答:依照税务[2018] 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获得股权激励计划,合乎税务[2016] 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并不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在其中,税务[2016] 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本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小于公平公正价格行情获得的个股(权)的,凡不符递延纳税条件的,可参照税务 [2005] 35号相关规定计税税金。针对热点话题中提到的企业上市以前开设员工持股计划,企业上市后获得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对于我们来说,是符合税务[2016] 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而,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用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持续执行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个税政策优惠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要求,《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修改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记税政策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发售公司股权激励独立记税政策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17.我就是合伙制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能否可用税务〔2008〕132号文件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若不能,理应按照哪些税收分类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发〔2001〕84号)相关规定,合作经营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是股利分配、收益,不划入公司收入,而应独立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与此同时,依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132号)相关规定,合伙制企业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应作为投资人本人获得贷款利息所得的,可可用税务〔2008〕132号有关规定,即自2008年10月9日起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公司发放给大家员工的防暑降温费是不是合拼劳务报酬所得测算个税?

答:薪水、薪金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获得的工资、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分红、补贴、补助以及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他所得的。因而,防暑降温费应合拼劳务报酬所得记税。

19.本人给企业提供帮助,本人去税务行政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税务行政机关能否在代开票时依照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按照一定的占比代征个税?假如税务行政机关已经在代开票阶段代征个税,公司是不是还需按照规定代收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或个人开展经营所得申请?

答:新个人所得实施后,税务行政机关在代开票阶段不可代征综合所得税个税,本人给企业提供帮助,应该根据业务性质,由企业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税或个人开展经营所得申请。

20.员工确定录取后,企业会费用报销员工员工入职体检的体检费用,这笔费用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此笔体检费用归属于员工做好工作的必要开支,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相关费用,不属个税征税对象。

21.居民个人从国外获得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能否适用于《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修改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问题的通知》(税务[2018] 164号)规定的计税方法?

答:能够可用。

22.公司租房子给异地员工定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薪水、薪金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获得的工资、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分红、补贴、补助以及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他所得的。因而,针对任职受雇企业发送给个人福利,不管是现钱或是实体,依规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团体享受的、不可缺少的、货币性方式的福利,正常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3.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2号里的个体户个税递减现行政策是不是适用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和办理了临时性税务登记的本人?

答:不适合。本特惠仅针对个体户。

24.目前在很多省份,当地政府为招商引资工作或引进人才会把属于地区部分的个税税金再返还给本人,本人获得该类地方政策退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收分类交纳?假如是由企业委托转送,应当由公司或是政府部门缴纳个税?

答:该类地方政策退还归属于政府部门为招商引资工作或引进人才给予的奖赏或补贴,应按照“偶然所得”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委托转送,应当由公司缴纳“偶然所得”个税。

25.车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是不是退还?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要求,对义务人依照所缴纳的税金,交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要求,“对义务人按规定缴纳的税金,按年交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含税务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等查补或是勒令补扣的税额。义务人领取的缴纳服务费适合于提高网上办税水平、奖赏办税人员。”义务人能通过普通合伙人电子器件税务局就可以网上申请手续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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