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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付款临时性营销员工资是不是应代扣个税?

2022-10-12 17:02

本公司在行业营销环节中,必须聘请一部分业务员。企业以“业务费”付款其薪水,但是其中有些是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有些是代理商立即出具,但能不能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代开票税务行政机关已扣除税费,咱们就不必代扣个税了啊?

依据个人所得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就是指本人从业设计方案、装修、组装、绘图、检验、检测、诊疗、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资询、授课、新闻报道、广播节目、汉语翻译、见刊、字画、手工雕刻、影视剧、音频、录影、表演、演出、广告宣传、展览会、技术咨询、详细介绍服务项目、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它劳务公司所取得的所得的。此外,个税,以个人所得人为因素纳税主体,以付款所获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义务人。

贵司录用的业务员支付劳务费归属于该业务员劳务所取得的所得的,应按照个人所得的相关规定交纳劳务报酬个税,而贵司做为付款所获得的企业应执行代扣代缴义务。

若该业务员本人去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了税票,那样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务行政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方案》(国税发[2004]1024号)文档有关代开票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代开票在开税票和缴税之间是互相制约。”税务行政机关在代开票的前提下已使其交纳相关税费,贵司可按照其出具的税票以及相关纳税凭证不用再代缴个企业所得税。

假如是贵司开票,那样应代缴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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