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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

2022-12-14 15:41

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

依据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下列新项目需要调整。 第四十条 公司产生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 第四十一条 公司拨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公司产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日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 第四十三条 公司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招待费,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5‰。 第四十四条 公司每一纳税年度所发生的对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不得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15%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日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 第五十三条 公司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 年度利润总额,主要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来的本年度营业利润。

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应当怎么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公司所发生的对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不得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15%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日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

扣减规范=销售额×15%,具体收取的广告推广-扣减规范>0时,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具体收取的广告推广-扣减规范;具体收取的广告推广-扣减规范<0时,不予以调节,按实税前列支.

以上内容有关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及其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应当怎么算的难题进行了简单表明,假如你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推广费用等方面的财务知识,欢迎你来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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