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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筹划的具体内容

2021-07-05 17:03

什么叫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具体内容有什么呢?假如你不清楚得话,那么就和我一起来看一下本文吧。
  一、缴税筹划的实质
  什么叫真真正正实际意义上的缴税筹划?现阶段中国经济问题对于此事见解不一。最先理应毫无疑问的是,缴税筹划并不等于偷税。偷税是创建在对税收法律不理解违反规定的基本以上的。这与缴税筹划拥有实质的差别。缴税筹划就是指一切选用合理合法和“非违反规定”的方式开展的缴税层面的方案策划和有益于经营者的财务管理制度分配。从外延性上说,它应当包含“税收筹划、合理合法避税、转嫁给筹划和税收零风险”。相对性于把缴税筹划只限制于“合理合法避税”的“小范围派”来讲,这书提倡是一种“宽派”的见解。由于从外部经济缴税行为主体的视角看来,做为客观“经纪人”的经营者,根据执行税收筹划的方式来做到少缴税的目地是其有效本性所做,并不可被评定是一种违反规定的偷税个人行为。税务管理单位理应根据不断健全税收法律来避免节税个人行为的产生,而不可简易地以评定其违反规定的方法来做到确保财政收入的目地。
  二、缴税筹划的具体内容
  缴税筹划应包含四方面內容:一是选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开展的避税筹划;二是选用“非违反规定”的方式开展的节税筹划;三是选用财政政策工具,尤其是价钱方式开展的税款转嫁给筹划;四是整理经营者账务,完成税收零风险。
  1.税收筹划筹划
  节税筹划和避税筹划不一样,节税筹划与偷税筹划也不一样,它是以“非违反规定”的方式来做到少交税或无需交税的目地,因而节税筹划既不违反规定,都不合理合法,只是处于彼此之间,大家称作“非违反规定”。正因为此,节税筹划也就存有一定的风险性,有可能被税务行政机关评定为“偷税”。
  因为节税筹划是以“非违反规定”的方式做到避开缴税责任的目地。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它与偷税一样严重危害我国税收法律,立即不良影响是将造成 我国财政总收入的降低,间接性不良影响是税制改革有畏公平公正和社会发展腐坏,故节税必须 根据反避税多方面抑止。但节税与偷税有实质区别,偷税是不法的,它是借助不法的方式,做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地,因而对偷税应增加严厉打击和依规惩罚幅度,而对节税只有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阻塞系统漏洞,如提升法律和税收征管等,一般沒有法律规定能够 依法制裁。
  到底什么是“不法”,什么是“非违反规定”,什么是“合理合法”,沒有统一标准。因此会发生那样的状况,即:在甲国为不法的事,在乙国或许是理所应当的合理合法个人行为。因此 ,离开世界各国的实际的法律法规,难以从一个沧蓝的国际性见解来分辨哪一项买卖、哪一项业务流程、哪一种状况是不法的。也就是说,有时难以在节税与偷税中间、乃至节税与避税中间划一条渭泾分明的界限。在有一些我国,一切使法律法规用意成空的作法都被觉得是违犯了法律法规,在那样的我国中,偷税与节税中间的界限就更为不清楚。
  有一些阅读者会明确提出那样的难题:即然节税是“非违反规定”的,为什么要反避税?实际上 节税的“非违反规定”性是以法律法规来讲,就经济发展危害来讲,非违反规定的节税与不法的偷税中间的差别就毫无价值了,由于二者一样降低了财政总收入,一样扭曲了经济活动水准。因而,反避税的多方面原因来源于经济发展并非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倡导政府部门反避税也有一层益处取决于:规定政府部门制订出更加严苛的税收法律,高品质的税收法律是在经营者“投机取巧”的全过程中造成的。因而,倡导反避税最少有下列三点益处:①有益于确保财政收入提高;②有益于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平”;③有益于高品质税收法律的造成。
  根据之上剖析,可将节税筹划的定义和特点归纳如下:说白了“节税筹划”就是指经营者在充足掌握现行标准税收法律的基本上,根据把握有关财务知识,在没有违犯税收法律的前提条件下,对经济活动的筹集资金、项目投资、运营等主题活动作出恰当的分配,这类分配方式处于合理合法与不法中间的黑色地带,做到避开或缓解税赋目地的个人行为。其特点有:①“非违反规定”性。偷税是违反规定的,避税是合理合法的,仅有节税处于偷税与避税中间,归属于“非违反规定”特性。②方案策划性。偷税归属于低素养经营者的所做,而节税者通常素养较高,根据对现行标准税收法律的掌握乃至科学研究,找到在其中的系统漏洞,多方面恰当分配,这就是说白了的方案策划性。
  ③支配权性。节税筹划本质上便是经营者在执行应负法律权利的前提条件下,应用税收法律授予的支配权,维护商业利益的方式。节税并沒有,也不会,也不得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节税并不是对法定义务的遏制和抵抗。
  ④规范化。节税者的个人行为较标准,通常是根据税收法律的系统漏洞进行的。
  这儿,理应见到,偷税与节税尽管全是对已产生的应纳税额经济发展个人行为的缴税义务的避开,可是二者存有一些差别:
  ①经济发展层面
  A 经济发展个人行为上,偷税是对一项已产生的应纳税额经济发展个人行为所有或一部分的否认,而节税仅仅对某种应纳税额经济发展个人行为的完成方式和全过程开展某类人为因素的表述和分配,使之变为一种非税个人行为。
  B 税收负担上,偷税是在经营者的具体缴税责任已产生而且明确的状况下,采用不就在或不合理合法的方式躲避其缴税责任,結果是降低其应缴税金,是对其应该有税收负担的躲避,而不可以称之缓解。而节税是有心缓解或消除税收负担的,仅仅采用就在或不就在的方式,对经济活动的方法开展机构分配。
  C 比例税率結果上,偷税立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发展比例税率总产量的降低,而节税却并不更改全社会发展的比例税率总产量,而只是导致比例税率中可用高征收率的那一部分向低征收率和免税政策的那一部分迁移。故偷税是否认应纳税额经济发展个人行为的存有,节税是否认应纳税额经济发展个人行为的原来形状。
  ②法律法规层面
  A.民事法律行为上,偷税是当众违背、踩踏税收法律,与税收法律抵抗的一种个人行为。它在方式上说明经营者有目的地采用虚报和藏匿相关缴税状况和客观事实等非法行为做到少缴或不缴税金的目地,其个人行为具备诈骗的特性。在经营者因粗心大意和过错而导致一样不良影响的状况下,虽然经营者很有可能并不是具有故意隐瞒这一主观性要素,但其粗心大意过错自身也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节税是在遵循税收法律、拥戴税收法律的前提条件下,运用法律法规的缺点或系统漏洞开展的税赋缓解和少缴税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这类节税也是源于经营者的主观性用意,但在方式上它是遵循税收法律的。
  B.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上,偷税个人行为是法律法规上确立严禁的个人行为,由于一旦被相关政府查清确凿,经营者就需要担负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在这些方面,全世界各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对瞒报缴税客观事实的偷税个人行为都是有惩罚要求。依据偷税剧情的轻和重,相关政府能够 对被告方作出行政部门、民事诉讼及其邢事等不一样特性的惩罚。说白了剧情的轻和重,一般在于偷税个人行为导致的客观性伤害及其个人行为自身的极端水平。
  节税在根据某类合理合法的方式完成其具体缴税责任时,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从方式上或事实上全是符合的,因此它一般遭受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的默认和维护,政府部门对其所采用的对策,只有是持续改动与健全相关税收法律,阻塞很有可能为经营者所运用的系统漏洞。
  C.对税收法律的危害上,偷税是当众违背税收法律,不管偷税的取得成功是否,经营者都不容易去深入分析税收法律,科学研究怎样纳税申报,只是煞费苦心去寻找偷税取得成功的更强方式,从这些方面看,偷税是经营者一种公布藐视法律法规的个人行为。
  节税的取得成功,必须 纳税者对税收法律的了解和充足了解,务必可以掌握什么叫合理合法,什么叫不法,及其合理合法与不法的零界点,在整体上保证自身生产经营和相关个人行为的合理合法,了解税务管理中的原有缺点和系统漏洞。   2.合理合法避税筹划
  科学研究节税最开始造成的原因,不会太难发觉:节税是经营者为了更好地遏制政府部门太重的税赋,维护保养本身不仅经济发展权益而开展的各种各样偷税、偷逃税、欠税款、抗税等遭受政府部门严格的刑事追究后,寻找的更加合理的避开方法。经营者经常会发觉,有一些躲避缴税责任的经营者遭受了政府部门的严格封禁,严重损失,而有一些经营者则从容、轻轻松松路面对政府部门的各类税款查验,顺利通关。归根结底,无非这种智能化经营者经常可以成效显著地运用税收法律自身的疏漏和缺点,顺利而又轻轻松松地完成了节税或避税而又未违犯法律法规。这就使愈来愈多的经营者对节税个人行为爱不释手,政府部门也迫不得已将其注意力集中到健全税款法律和阻塞税收征管系统漏洞上。这类“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避开与封控,大大的加速了税收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基本建设,使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逐步完善,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展与发展趋势。因而,伴随着税收制度的健全及税收征管系统漏洞的降低,筹划的室内空间日益窄小。但伴随着节税室内空间的缩小,避税筹划的室内空间却日益扩张。
  缴税筹划的具体内容
  说白了"避税筹划"就是指经营者在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律精神实质的前提条件下,灵活运用税收法律中原有的起征点、增值税免税等一系列政策优惠,根据经营者对筹资活动、项目投资主题活动及其生产经营的恰当分配,做到少缴或不交税的目地。这类恰当分配与节税筹划较大 的差别取决于节税是违反法律精神实质,而避税是切合法律精神实质的。也就是说,切合法制观念的避税主题活动以及不良影响与税收法律的原意相一致,它不仅不危害税收法律的影响力,反倒会提升税收法律的影响力,进而使政府运用税收法律开展的宏观经济政策更为合理,是非常值得倡导的个人行为。避税有下列好多个特点:①合理合法。节税不能说是合理合法的,只有说是是非非违反规定的,偷税则是违反规定的,而避税是合理合法的。②现行政策主导性。假如经营者根据避税筹划最大限度地运用税收法律中原有的政策优惠来享有其权益,其結果恰好是税收法律中政策优惠所要正确引导的,因而,节税自身恰好是政策优惠进而完成宏观经济政策目地的媒介。③方案策划性。避税与节税一样,必须 经营者充足掌握现行标准税法知识和财务基础知识,融合公司多方位的筹集资金、项目投资和运营业务流程,开展合情合理的方案策划。沒有方案策划就沒有避税。
  避税和节税是不一样的。节税是以“非违反规定”的方式来做到躲避缴税责任的目地,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它与偷税一样严重危害我国税收法律,立即不良影响是将造成 我国财政总收入的降低,间接性不良影响是税制改革有畏公平公正和社会发展腐坏。故避税不用反避税,而节税则必须 反避税。
  可是,做为缴税行为主体的经营者想争得可免于缴税或者少缴税采用的具体方法,避税与节税仍是具备相同点的。他们的行为主体全是经营者,目标是税金,技巧是多种类型的变小征税对象,降低计税基础,敷衍了事,减少征收率,靠各种各样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管理中的延展性,运用税收法律中的系统漏洞及其迁移盈利、产权年限挂钩等一系列技巧。具体来说,二者的相同点有:①行为主体同样,全是经营者所做。②目地同样,全是经营者想降低缴税责任,做到可免于缴税或者少缴税的目地。③都处于同样的税收管理自然环境中合同一会计法律制度政策法规自然环境中。④彼此之间有时候界限未知,通常能够 相互转换。在现实生活中,避税和节税无法分辨。⑤不一样的我国相同一项经济发展活动主题有不一样规范,在一个我国是合理合法的避税个人行为,而在另一个国家有可能是是非非违反规定的节税个人行为。即便 在同一个我国,有时候伴随着時间的变化,彼此之间也很有可能互相转换。因而对他们的分辨离不了同一时间和同一室内空间这一特殊的时光限度。
  3.运用价钱方式的转嫁给筹划
  税负转嫁就是指经营者为了更好地做到缓解税赋的目地,根据价钱的调节和变化,将税负转嫁给别人担负的经济发展个人行为。
  税赋的转嫁给与归处在税收理论和实践活动中拥有关键影响力,与偷税、节税对比更加繁杂。税负转嫁結果是有些人担负,最后担负人称之为负税人。税赋落在负税人的身上的全过程叫税赋归处。所以说税负转嫁和税赋归处是一个难题的2个叫法。在转嫁给标准下,经营者和负税人是可分离出来的,经营者仅仅法律法规实际意义上的缴税行为主体,负税人是经济发展上的担负行为主体。
  典型性的税负转嫁或小范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商品流转全过程中,经营者提升 市场价格或放低购入价钱,将税赋迁移给消费者或供给者。转嫁给的分辨规范有:①转嫁给和产品价格是立即联络的,与价钱不相干的难题不可以列入税负转嫁范围。②转嫁给是个客观性全过程,沒有税赋的迁移全过程不可以算转嫁给。③税负转嫁是经营者的积极个人行为,与经营者积极个人行为不相干的价钱初次分配特性的使用价值迁移不可以算转嫁给。确立这三点分辨规范,有益于确立转嫁给定义与偷税、节税及避税的差别。
  一般来说,转嫁给筹划与偷税、节税、避税的差别关键有:①转嫁给不危害财政收入,它仅仅造成 归处不一样,而偷税、节税、避税立即造成 财政收入的降低。②转嫁给筹划关键借助价钱变化来完成,而偷税、节税、避税的完成方式则是各种各样的。③转嫁给筹划不会有法律法规上的难题,更沒有法律依据,而偷税、节税和避税都不一样水平地存有法律法规不便和法律依据难题。④产品的供需延展性将立即危害税负转嫁的水平和方位,而偷税、节税及节税则不会受到其危害。
  就转嫁给与节税来讲,二者的相同点显著全是降低税赋,得到大量的人均收入;两者都沒有违反规定,税务行政机关没法用行政部门或法律制裁多方面干涉或封禁。
  二者的差别有:①前提条件不一样。转嫁给的前提条件是价钱随意波动,而节税则不依靠价钱。②造成效用不一样。转嫁给效用对价钱造成立即危害,一般不立即危害财政收入,反过来,节税效用将对财政收入造成立即危害,对价钱则不造成立即危害。③融入范畴不一样。转嫁给融入范畴窄小,受限于价钱、产品供需延展性和销售市场供需情况,节税融入范畴很广,灵便变化多端,方式 多种多样。④转嫁给有时候对经营者也会造成不好危害,有时候经营者会积极舍弃,节税则不容易。转嫁给受价格行情牵制,显著造成 市场份额降低,有时候与较大 盈利标准有悖,进而会被经营者积极舍弃。
  西方国家税收理论觉得,税收负担能不能转嫁给及其怎样转嫁给,决策于多种多样要素。基础理论和实践活动通常不一致,有时候理论上觉得能够 转嫁给,而在详细情况下却不可以转嫁给或较难转嫁给;有时候理论上觉得不容易转嫁给,而具体中却完成了转嫁给。在各种各样不一样类型的税款中,对产品课税的税负转嫁容易完成。在自由经济的前提条件下,产品课税的转嫁给有下列一些规律性:
  A.物价水平随意波动是税负转嫁的基本上必要条件
  转嫁给筹划牵涉到课税产品价格的组成难题,税款转嫁给存有于经济发展买卖当中,根据价钱变化完成。课税不容易造成 产品价格的提升 ,也就沒有转嫁给的很有可能,税赋只有由卖家自身压力。课税之后若价钱提升 ,税赋便拥有转嫁给的很有可能。若价钱提升低于税款,则税赋由交易双方一同担负。若价钱提升超过税款,则不但税赋所有转嫁给,卖家还能够得到附加盈利。因而可以说,沒有价钱随意起伏,就不会有税负转嫁。
  根据物价水平随意波动这一标准,公司开展税负转嫁筹划的侧重点就应放到与物价水平随意波动密切有关的税收上,如产品课税等。对于别的的税收,公司就得考虑到应用别的的缴税筹划方式 。
  B.产品供需延展性是税负转嫁的约束
  在自由经济的销售市场上,课税产品价格能不能提高,并不是提供一方或要求一方想要是否的难题,只是销售市场上供需延展性的工作压力难题。一般说来,对产品课征的税款通常向沒有或欠缺延展性的一方转嫁给。对税负转嫁能够 从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弹性两层面来剖析。
  需求价格弹性即产品要求的需求价格弹性。它就是指产品的需要量对价格行情变化的反映水平。在别的标准不会改变的状况下,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越小,税款越非常容易往前返给购买者。由于在这类状况下,有益于卖者提升 价钱往前转嫁给税收负担,而因为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原因,顾客不容易舍弃或降低选购。假如产品的要求彻底沒有延展性,则税款能够 彻底往前转嫁给并落在购买者头顶。相反,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大,增加税赋往前返给购买者的概率越小,而只有大量地为后转嫁给而落在卖者头顶。
  供给弹性是产品的需求量针对价格行情变化的反映水平。在别的标准不会改变的状况下,产品的供给弹性越大,增加的税收负担就越非常容易往前转入顾客。相反,供给弹性越小,就越不利卖者提升 价钱往前转嫁给税收负担;假如产品的提供彻底沒有延展性,则税赋只有向后转给卖者。
  C.税负转嫁与成本费变化规律性
  在成本费固定不动、增长、下降三种状况下,税负转嫁有不一样的规律性。成本费固定不动的产品,所课之税有所有返给买家的很有可能,由于总成本产品的成本费与生产量是多少不相干。这时,若该产品需求无弹性,税金便可添加价钱,推行转嫁给。
  成本费增长产品,所课之税返给买家的额度很有可能低于所课税资金额。此类产品价格提升 ,为保持销售市场,只能降低生产量来控制成本。因此 ,这时候卖家无法转嫁给税赋,只能自身压力一部分。
  成本费下降产品,不但所课之税能够 彻底返给买家,还可得到超过税款的价钱权益。此类产品的产品成本随生产量的提升而下降,课税产品如无需求价格弹性,税款就可以添加价钱当中转嫁给出来。
  D.课税范畴和征税对象与转嫁给的关联
  课税范畴较为广的,即课税能包含同一特性的全部或绝大多数产品的,转嫁给易,相反则难。如茶和咖啡同为食用产品,假如课税于茶而现磨咖啡免税政策,当茶价提升时,喝茶者改饮现磨咖啡,以至茶的消費降低。这时茶叶批发商则害怕将所有税金边加个茶价以上,亦即转嫁给较难。
  税款能不能转嫁给及转嫁给的难度系数水平与征税对象的特性有非常大关联,如对个人所得的课税,较难转嫁给,而产品课税则容易转嫁给。
  4.完成税收零风险
  税收零风险是指经营者账务清晰,税务申报恰当,交纳税金立即、全额,不容易发生一切有关税款层面的惩罚,即在税款层面沒有一切风险性,或风险性很小能够 忽略的一种情况。许多人觉得仅有立即或间接性为经营者节约税金的筹划才算是缴税筹划,完成税收零风险不属于在其中內容,其实不是。由于这类情况的完成促使经营者心情从容,不容易由于偷逃税遭到经济发展上的惩罚或声誉上的损害,事实上等同于一种盈利,因此大家觉得这也该是缴税筹划的內容之一。
  5.“偷、骗、抗、欠” 税决不会是缴税筹划,这种个人行为必定要负相对应的法律依据
  以“合理合法避税、税收筹划、税负转嫁和完成税收零风险”为意味着的缴税筹划,是在合乎税收法律或最少不违反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开展的,而以偷税为意味着的“偷、漏、骗、抗、欠” 税决不会是缴税筹划,必定要负相对应的法律依据。
  ①逃税的法律依据
  逃税在中国税收征管法中给予确立的界定,即:经营者仿冒、伪造、藏匿、私自消毁帐本、记帐凭证,或是在帐本上两列开支或是不列、少列收益,或是经税务行政机关通告申请而不予申请或是开展虚报的税务申报,不缴或是少缴应缴税金的个人行为。逃税是一种违纪行为,应当遭受惩罚。
  在我国对逃税个人行为也是有专业的惩罚要求。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大会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对经营者逃税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不缴或是少缴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不缴或是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下列的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针对义务人采用前述所列方式,不缴或是少缴已扣、已收税金,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不缴或是少缴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不缴或是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下列的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偷漏税的法律依据在新的税款征收管理法中并沒有列项出去,这关键因为逃税与偷漏税在具体工作上无法定义,虽然这也可能是经营者潜意识产生的漏缴或者少缴税金的个人行为及其与税务行政机关对偷漏税的缴税宣传策划不到位,或工作中疏忽,税收法律太复杂等要素有关。现行标准税收管理都将其列入逃税之列。但在实际的法院案件审理中,我自己觉得仍有有效运行的室内空间。
  ②偷逃税的法律依据
  偷逃税就是指采用徇私舞弊和蒙骗方式,将原本沒有产生的应纳税额个人行为虚组成发生了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将小额贷款的应纳税额个人行为仿冒成超大金额的应纳税额个人行为,进而从财政中骗领出入口退税款的违纪行为。因而,偷逃税是专指在我国的骗领进出口退税来讲的。对于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要求:“以假报出入口或是别的蒙骗方式,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款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骗领的退税款,处以骗领税金一倍之上五倍下列的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③抗税的法律依据
  以暴力行为、威协方式 拒不交纳税金的是抗税。抗税是经营者抵触依照会计法律制度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缴税责任的违纪行为。
  对抗税个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要求:“除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拒交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外,追究其刑事处罚。剧情轻度,未涉嫌犯罪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拒交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一倍之上五倍下列的处罚。”
  ④欠税款的法律依据
  欠税款就是指经营者超出税务行政机关核准的纳税期限而产生的托欠税金的个人行为。一般将欠税款分成有意欠税款和非故意欠税款两类,若是主观因素导致的欠税款,归属于有意欠税款,如经营者、义务人有心双头银行开户,用现钱开展借款清算,资产开展金融机构体外循环,并不是真真正正没钱,只是富有不愿准时缴、全额缴,乃至压根不愿缴。但无论哪种缘故欠税款,都归属于违纪行为。
  对于欠税款的法律依据,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要求:“经营者、义务人虚构虚报计税基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勒令期限纠正,处以五万元下列的处罚。经营者不开展税务申报,不缴或是少缴应缴税金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不缴或是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下列的处罚。”与此同时第六十五条要求“经营者未交应缴税金,采用迁移或是藏匿资产的方式,防碍税务行政机关追讨未交的税金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未交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未交税金的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下列的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特别注意的是,缓交税金并不是欠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经营者因为有独特艰难,不可以按时交纳税金的,经省、自治州、市辖区我国税务局、地区税务局准许,能够 推迟交纳税金,但最多不可超出三个月。”换句话说,经营者若有独特艰难,只需在税务行政机关核准的缴税期限内申请书并获准许者,就可以得到不善于三个月的推迟纳税期限,而且在准许的期内,不可以另收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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