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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经营者一次获得数月奖励金或年尾涨薪、工作分紅怎样征缴个人所得税

2021-08-23 17:01

  依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一次获得归属于数月的奖励金或年尾涨薪、工作分紅,一般应将所有奖励金或年尾涨薪、工作分紅同当月的薪水、薪酬合拼计税个人所得税;但针对分类汇总后提升 税率的,可采用以当月隶属奖励金或年尾涨薪、工作分紅加当月薪水、薪酬,减掉当月份花费扣减规范后的账户余额为数量明确税率,随后,将当月薪水、薪酬再加上所有奖励金或年尾涨薪、工作分紅,减掉当月份花费扣减规范后的账户余额,按税率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对按以上方式 测算无应缴税收入额的,免于缴税。对在我国地区无居所的本人一次获得数月奖励金或年尾涨薪、工作分紅的,不会再按定居日数开展区划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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