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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中外合作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2021-08-25 16:50

    问:我企业为2006年中国商务部准许建立的中外合作公司,合同书承诺我国75%,外商25%,注册资本分期付款注资,08年底交清认缴出资额,07年底外资企业具体注资共占注册资本17.5%。本地国税局之外方注资未达25%为由,回绝我企业享有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是不是有根据?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外投资人注资占比小于25%的外资公司税务解决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3]421号)要求:“为有利于全国各地精确了解和贯彻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我国工商局管理方法质监总局、国家外汇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外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国外投资人具体投资占比小于25%的新办外国投资公司(下称外资企业小于25%公司)相关税务解决难题确立以下:
  一、有关可用税收制度难题。外资企业小于25%公司可用税收制度一律依照内资解决,不可享有外国投资企业税收工资待遇。但国务院办公厅另有特殊规定的以外。
  二、有关税务备案难题。外资企业小于25%公司申请办理税务备案一律依照内资解决。但国务院办公厅另有特殊规定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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