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再次执行物流行业大宗商品现货仓储物流设备商业用地城区土地税政策优惠的通告》(税务〔2017〕33号)要求:“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行业已有的(包...